RQFII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发布:2013-04-23 15:16 来源: 《中国外汇》王亚亚
在继续稳步推进现有RQFII试点、支持中资金融机构和香港地区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同时,证监会也在积极研究扩大RQFII资金来源和市场主体...
3月,离岸市场翘盼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扩容细则出炉,赋予了RQFII未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此,本刊专访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部副主任徐浩。徐浩指出,中国证监会鼓励更多境内、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以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当前QFII和RQFII持股市值约占A股流通市值的1.6%,与境外市场的外资持股比例相比,发展潜力巨大。未来,将继续稳步推进现有RQFII试点,积极研究扩大RQFII资金来源和市场主体,以推动RQFII试点的进一步开展。
 
 
c=《中国外汇》 X=徐浩
 
c:您如何评价RQFII在2011年年底启动以来的试点情况?又如何看待今年3月证监会颁发的RQFII新政?
 
X:回顾过去一年多来RQFII的试点情况,整体比较顺利,对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支持中资金融机构拓展境外业务等发挥了积极作用,效果明显。但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参与机构的范围较为
有限。为支持境内证券经营机构“走出去”,确保试点平稳实施,试点初期的参与机构首先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香港子公司起步,虽然中资银行、保险机构在港分支机构也有强烈意愿,但不能参与试点。第二,资产配置限制。为控制风险,试点初期对股票类与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比例做了限制,导致了首批RQFII产品雷同,股票和债券的特点不鲜明,不能满足投资者的差异化需求,不便于机构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增加了资金募集难度。对此,市场迫切希望放宽限制。
 
为解决上述试点前期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满足市场的需要,促进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同时结合加强内地与香港金融交流合作的需要,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新的试点办法及配套法规。新政
将试点机构扩大到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中资金融机构的香港分支机构,以及香港地区金融机构;放宽了对股票、债券的资产配置限制,将其交给市场自主决定;明确了RQFII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满足RQFII特别是RQFII-ETF的投资运作需要;同时,将RQFII的投资范围表述为“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以便于RQFII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法规修改后,RQFII与QFII的投资范围完全一致。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信息, 截至2012年6月底,共有916家机构获得资产管理牌照,其中874家为香港证监会监管的持牌法团,42家为银行、保险公司等注册机构。上述916家机构中,包括76家中资背景机构,其中39家为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香港分支机构,37家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香港分支机构。
 
 
截至2013年3月,已有29家机构获得RQFII资格,其中15家为基金公司香港子公司,12家为证券公司香港子公司,另两家分别为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的香港子公司。
 
c:如何评价RQFII试点对国内金融机构带来的影响?
 
X:近年来,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国内金融机构发展跨境业务的需求不断增强,但整体竞争力仍然不足,境外业务经验少,规模小,市场拓展难度较大。
 
RQFII试点的推出,为国内金融机构拓展境外业务提供了良好机遇,使得它们可以利用熟悉的境内资本市场的优势,依托境内投资研究能力,实现境内外业务的协同发展。参与试点机构对RQFII均给与了高度重视,并在产品推广、市场宣传、投资者教育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与境外托管银行、销售渠道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积累国际业务经验、培养人才、拓展境外客户资源和树立公司品牌形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c:有人担心境外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可能会给并不成熟的资本市场带来新的风险。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作为监管部门,证监会是否建立了相关的风险预警机制?
 
X:与QFII制度类似,RQFII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增加了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渠道。RQFII的资金来源以境外长期资金为主,大部分为共同基金、保险资金、养老基金等,改善了境内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2012年,RQFII净汇入资金合计约530亿元人民币,大部分为ETF产品汇入资金,促进了资本市场稳定运行。
 
RQFII丰富了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方式。与QFII相比,RQFII的申请程序、投资范围、监控制度等制度安排基本相同,但RQFII主要针对中资金融机构香港分支机构,允许境外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而且资金汇出入、投资额度管理更加灵活。
 
随着RQFII、QFII试点规模不断扩大,我们也在不断完善投资监控制度,充分防范风险。对于RQFII监管,我们充分借鉴了QFII制度在资格和额度审批、投资监控、资金汇出入管理等方面的较完善框架,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分
工:中国证监会审批RQFII机构资格,并对其境内证券投资进行监管;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对投资额度和资金汇出入进行管理;交易所负责RQFII交易行为的具体一线监管。在此基础上,各方机构定期沟通,加强协同合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研究并采取应对措施。总体而言,对境外资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的资金跨境流动和投资运作都建立了必要的管理措施,对其投资行为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控机制,可保证RQFII、QFII的合规运作及外资进入风险可控。
 
c:随着RQFII试点的不断深入,未来RQFII发展还会有哪些规划?是否会考虑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以及资金来源地?
 
X:作为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资本市场蕴含着巨大的投资机会,境外投资者具有强烈的投资愿望。2012年以来,境外投资者申请QFII和RQFII数量持续增加,汇入资金速度明显加快。中国证监会鼓励更多境内外机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2012年年底,专业机构投资者持股占A股流通市值比例为17.4%,与国际市场中机构投资者持股占60%~70%比例仍有很大差距。目前,QFII和RQFII持股市值约占A股流通市值的1.6%,与境外市场30%左右的外资持股比例相比,发展潜力巨大。
 
下一步, 我们将在逐步扩大资本市场开放的背景下,继续稳步推进QFII、RQFII试点,不断完善制度安排,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比如,目前RQFII开放式基金可以每日进行资金汇出入,但QFII开放式基金则只能每周一次汇出入资金,其他类型的QFII、RQFII只能每月一次汇出入资金,汇出本金还将扣减投资额度。对此,许多境外投资者希望在已建立防范资金大规模跨境流动监管措施的前提下,能进一步增加投资额度和资金汇出入的灵活性,以便利投资运作的安排。
 
目前,在继续稳步推进现有RQFII试点、支持中资金融机构和香港地区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在积极研究扩大RQFII资金来源和市场主体。一是拟对台资机构开展RQFII试点。对于2013年1月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管合作会议期间台湾业界提出的单独增加1000亿元RQFII额度,专项用于台资金融机构开展RQFII业务试点的建议,我们在总体框架和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实际操作可行。目前,我们正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推动台资金融机构开展RQFII业务试点尽快实施。二是研究推出RQFII2及QFII2。近期,我们结合QFII、RQFII发展,对向境外个人与一般法人开放境内证券投资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总体可行。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论证RQFII2及QFII2的可行性,完善具体方案,并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商,积极推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