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全面铺开 银企畅享便利

发布:2012-09-05 10:25 来源: 中国外汇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是顺应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方式、主体发展变化和应对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国际收支形势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外汇管理理念与方式的重要内容。其有利于增强企业诚信意识,降低社会成本,促进对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是顺应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方式、主体发展变化和应对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国际收支形势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外汇管理理念与方式的重要内容。其有利于增强企业诚信意识,降低社会成本,促进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新模式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实施,将建立起对进出口统一进行主体管理的新型贸易外汇管理模式,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宏观全面监测与重点监测。外汇局全面掌握企业货物流和资金流数据后,可结合国际收支形势,从宏观层面综合分析贸易项下资金流与货物流的一致性,迅速研判贸易资金流出入形势,确保及时预警整体风险。针对部分资金异常的企业及特殊行业的标识企业,实行重点监测,排查异常交易及其主体。
二是实施一体化非现场监测。在详细掌握企业货物流和资金流逐笔数据的基础上,全面比对和评估每家企业进出口和收付汇的总体匹配情况,快速筛选并确定需要重点监测的目标企业。
 
三是实施对企业主体的分类动态监管。外汇局及时分析重点监测目标企业的贸易收支风险状况并实施必要的现场核查,根据企业合规性及风险状况将其分为A、B、C三类,并依据其后续业务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分类结果。外汇局对占绝大多数的A类企业贸易收支给予最大程度的政策便利,对极少数有违规趋向或确认违规的B、C类企业采取较严格的真实性管理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充分体现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与风险监管相结合的监管要求。
 
四是强化企业守法自律意识。外汇局提供业务确认书,明确告知企业在发生贸易外汇收支时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企业认真阅读后主动签署予以确认。这既有助于外汇局提供政策服务和依法行政,也有利于形成正向激励,提高企业遵规守法意识。
 
管理新特点
 
改革后,在贸易外汇管理上主要体现五个特点:
 
一是全面整合法规和系统。核销制度改革后,新的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以一个指引和一个实施细则为主体,将目前分散于外汇局不同部门的收付汇和核销管理、联网核查管理以及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等统一到改革后的贸易外汇管理中;大幅清理法规,需废止的现有法规超过120个。同时,在系统设计方面,由现在的1个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替代了以前出口收汇核报等9个系统,既便利了企业、金融机构的操作,也提高了外汇管理的效率。
 
二是通过主体分类管理实现便利化与风险监管的有机结合。改革后,贸易外汇管理实施企业主体分类管理。以“无罪假设”为出发点,在企业掌握政策法规和确认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简化管理流程,实施便利政策,对绝大多数企业的经营行为给予一定的容忍度;同时,筛选出少部分异常、可疑主体,着重进行管理和政策约束。这种“倒金字塔”型的企业集合,可将外汇局有限的管理力量集中于少数管理对象的塔尖,通过针对少数企业的严格管理,形成威慑力,引导和激励绝大多数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改变“一人生病、全体吃药”的局面。
 
三是将宏观形势分析与微观主体监管紧密结合起来。改革后的非现场监测,通过总量核查指标等构成的指标体系,考察微观企业收付汇与进出口在差额和规模方面的匹配情况。当指标运用于单个企业时,可直接评估微观主体的货物流、资金流匹配情况,用于筛查重点异常企业。通过系统自下而上地汇总微观企业指标后,可直接分析全国(或地区)贸易收付汇顺差和进出口顺差的匹配情况,分析判断贸易外汇收支的流动方向和结构特点。当贸易外汇宏观形势得到清晰判断后,又能够自上而下地指导外汇局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监管。
 
四是通过事前确认辅导和事后监测核查来约束和规范企业行为。改革后的制度设计是一个连续和动态的管理过程。事前,企业签署确认书明确权利义务,外汇局事前对新企业进行政策辅导;事后,外汇局主动监测、核查企业历史业务的异常或违规情况,通过分类管理措施约束和限制企业未来业务行为,形成一个经营-监管-规范的互动过程。
 
五是充分运用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改革后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吸收了贸易收支管理方面已有系统的经验,充分体现出“后发优势”。优势之一,自动化水平高,系统11个主模块中,涉及数据的4个全部实现自动化,涉及业务的7个全部实现自动控制和人机对话;优势之二,功能灵活性强,各类指标阈值、筛选档位、分类期限等关键数值全部实现参数管理,贸易方式、交易编码、企业标识等核心管理信息全部实现代码维护,能够适应政策调整和地区差异管理;优势之三,信息集成度高,企业、金融机构、外汇局均一次操作就能了解企业全部管理信息,外汇局则通过一个页面就能全面掌握企业各类监测指标情况。
 
监管业务流程
 
改革后外汇局的基本监管业务流程见附图。
 
企业主体管理。通过系统采集贸易企业档案信息,将签署确认书的企业列入贸易收付汇名录,并对名录中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特种商品经营企业、辅导期企业等特定企业进行特殊标识。企业主体管理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外汇局实施非现场监测、主体分类监管的前提条件。
 
企业主体管理的主要特点包括:一是全口径管理。名录管理范围由进口企业的“进口单位付汇名录”扩展到进出口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增加了出口企业。改革后名录信息全国范围内共享。金融机构凭外汇局发布的名录信息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二是强化企业的守法自律。通过《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下称《确认书》)明确外汇局与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签署《确认书》后,享有依法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权利,同时承担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和违反规定需接受处罚的义务。《确认书》管理强化了企业的诚信和守法经营意识,提高了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的自觉性。三是实施辅导期管理,体现外汇局服务功能。辅导期内,外汇局通过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的辅导,帮助其尽快了解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操作等事项,是外汇局便利企业、服务企业的具体体现。四是实施标识企业管理,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标识企业管理是外汇局根据企业行业特性、经营特点以及贸易外汇收支规律等情况,结合外汇局和其他职能部门联合监管需要,对特定企业进行特殊标识,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专项监测,有利于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数据采集与处理。监测系统自动从金宏系统和电子口岸采集企业贸易收支和进出口数据,定期从海关、税务等其他管理部门获得监管交换信息,并根据企业报告生成时间差和金额差等信息。数据采集与处理是贸易外汇主体管理的基础环节。数据采集与处理是否准确、及时、全面,直接影响企业非现场核查指标计算的准确性以及外汇局核查工作的效率。
 
数据处理的主要特点包括:一是全自动化。监测系统每日定时自动从金宏系统和中国电子口岸采集收付汇资金流和进出口货物流明细数据。二是数据范围广。除目前未能获取保税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备案清单数据外,监测系统采集了所有企业的进出口收付汇实际发生业务数据以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监管信息,包括了人民币跨境贸易收支数据。三是入库校验规则简练,大大提高了数据入库的成功率。
 
企业报告。企业报告是指企业通过监测系统或到外汇局现场对可能导致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不匹配的交易以及辅导期情况进行报告的制度。企业报告按照业务性质和约束程度可分为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义务性报告是指企业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对贸易外汇收支及进出口情况进行的报告,包括一定期限以上的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融资业务报告、特定的转口贸易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报告和辅导期报告等;未按规定进行义务性报告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主动性报告是指企业可根据是否影响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的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对贸易外汇收支及进出口情况进行报告,包括一定期限以下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融资业务报告、非特定的转口贸易报告、差额业务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等。企业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将直接影响企业非现场总量核查结果,进而影响其分类级别。
 
企业报告管理整合了资本项目贸易信贷登记、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金融机构部分贸易融资业务等管理内容,增强了企业对自身业务核查数据管理的精确度和自主性,同时也提高了外汇局非现场核查工作的准确性。
 
综合分析。综合分析是外汇局开展货物贸易管理工作的重要平台,在整个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工作中发挥着统领性作用,包含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改革后的综合分析工作,主要是围绕地区企业的总量差额、贸易信贷头寸和期限等指标,对其规模、方向、结构和趋势情况进行分析。其中,对企业总量差额的分析是综合分析中的核心内容,有别于原来的传统宏观分析。具体而言,相比原有的分析方法,总量差额分析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进一步丰富了贸易外汇形势分析的内涵。传统的贸易外汇形势分析,可称之为传统宏观数据分析,主要从宏观统计数据出发,针对宏观统计的进出口、贸易结售汇和贸易跨境收支数据,分析其规模、趋势及差额,研究其差额缺口、关联变量与汇率、本外币利差、外汇贷款等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整体改革后,外汇局可以从微观主体出发,汇总每家企业逐笔的进出口、收付汇、贸易信贷明细数据,可分别形成单个企业、单个地区和全国层面的整体数据,并对此展开综合分析。这样,针对微观企业的具体管理可以与宏观层面的形势分析有机结合起来,不但能够判断贸易资金流动的整体趋势和流向规模,而且有助于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的微观企业。其可称之为总量差额分析。传统宏观数据分析和总量差额分析相辅相成,相互印证,进一步丰富了贸易外汇形势分析的内涵。
 
二是总量差额与传统分析中的顺收顺差缺口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总量差额是总量差额分析中的核心指标之一,可直接衡量微观企业或地区的贸易收付汇和进出口差额的偏离情况。
 
 
 
总量差额
 
=(进口额+收汇额)-(付汇额+出口额)①(总量差额)
 
=(收汇额-付汇额)-(出口额-进口额)②(顺收顺差缺口)
 
=(进口额-付汇额)+(收汇额-出口额)③(进出口分项差额)
 
由此可见,贸易总量差额与传统宏观数据分析的贸易顺收顺差缺口在内涵上是一致的。从性质上看,总量差额为正,说明存在贸易外汇“多流入”现象,包括出口多收汇和进口少付汇;总量差额为负,说明存在贸易外汇“多流出”现象,包括进口多付汇和出口少收汇。
 
三是总量差额分析与传统分析在数据内容与口径上存在一定的差异。首先,由于核销改革引入了企业报告制度,外汇局可依靠企业的贸易信贷报告和主动报告情况,对企业的进出口、收付汇数据进行修正,由此产生的总量分析指标剔除了相关的时间差、金额差、主体差因素,数据的准确性有所提高。其次,总量差额分析与宏观数据分析在数据口径还存在差别。比如总量差额分析涵盖了境内收付汇数据,剔除了相关的不收汇、不付汇报关单数据等情况。
 
非现场监测。非现场监测是综合分析的落脚点,是开展现场核查和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重要基础。外汇局通过总量核查、分项及报告业务监测、特殊标识企业监测及重点监测等方式,对所有贸易企业实施多维度、全口径监测,通过对重点监测的进程管理和质量管理,有效排查异常交易行为和交易主体,确定现场核查企业,为下一步实施现场核查及主体分类提供线索和依据。
 
非现场监测的主要特点为:一是持续动态监测,灵活调控进度。以重点监测企业库为平台,外汇局业务人员可对重点监测企业的资金流和货物流进行持续动态跟踪分析。通过重点监测的进程管理,科学确定监测次序;通过重点监测的质量管理,形成清晰的监测结论。根据非现场监测指标变动趋势、重点监测企业特点,可结合自身人力、物力状况,灵活主动确定现场核查企业范围,合理安排核查工作进度。二是运用企业报告,提高筛选精度。采用企业报告中的贸易信贷等信息进行数据调整,最大程度地修正总量核查指标计算中存在的时间和空间错配,使得总量核查结果更趋于合理、准确。三是实施专项监测,拓展监测维度。在进行总量核查的同时,对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军工企业、单一来料加工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企业等外汇收支具有特殊性的企业主体实施标识企业监测。对总量核查指标正常的企业实施分项及报告业务监测,专项监测与总量核查互为补充,可有效地丰富和完善非现场核查内容,拓宽监测视角,使外汇局业务人员可以更全面、深入地分析和排查异常交易行为和交易主体。
 
现场核查。外汇局对企业非现场监测中发现的异常或可疑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以及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一般采用企业报告、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异常或可疑情况,并对其中有违规嫌疑的及时移交外汇检查部门。
 
现场核查是改革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推动综合分析、非现场监测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更是实现准确、科学、有效的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规范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增强其贸易真实性审核职责的有效手段。
 
分类管理。外汇局根据非现场、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A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B、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分类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外汇局可定期或随时对企业进行分类并对外发布名单。企业被列为B、C类的期限一般维持一年。
 
分类管理充分体现了主体监管理念。通过实施差别化管理,一方面倡导正向激励机制,便利合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加大对违规企业管理力度,通过奖优罚劣,引导企业规范业务流程,强化自我约束。通过分类管理,外汇局可集中监管资源,加强对重点监测企业异常收支行为的风险防控,充分体现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与风险管理相结合的监管目标。
 
管理新方式
 
改革后外汇局的主要管理方式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以企业“事中一次报告”的措施涵盖了现行的贸易信贷登记措施。在贸易信贷的时间界定上沿用现行口径(即预收、预付超过30天,延收、延付超过90天);在报告方式上以电子信息报送为主;在报告内容上仅需企业勾选申报单或者报关单,并填写对应的贸易信贷金额和实现时间。整个贸易信贷报告过程与企业财务会计处理过程紧密衔接。
 
二是以自主选择总量核查指标档位的方式实现管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各分局可以根据地方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指标的不同档位,以适应地方差异性;总局则可以根据国际收支形势“流入”或者“流出”的阶段变化特征,有倾向、有针对性地系统调整指标档位的基准点。
 
三是以不同标识区分企业特殊业务的方式,提高监管针对性和包容性。对特定主体设定特殊标识,将其排除在自动的总量核查之外,转而采取人工的专项监测,使监管更具针对性和包容性,以降低统一的总量核查对于少数特定业务(如承包工程等)或者特定主体(如保税区企业等)适用性不高的影响。
 
四是以动态分类、持续监管、到期评估的机制,巩固管理政策的正向引导效用。在新的管理体系下,企业分类监管期限确定,但分类结果可根据其遵守外汇管理法规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外汇局完成现场核查后可随时对企业进行分类和发布分类结果,也能在日常管理中随时对严重违规企业直接调整分类。对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间,外汇局还将持续跟踪其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变化,并在到期前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可延长分类监管期限或降低类别。
 
五是以外汇局系统电子数据核查的方式,保留事前管控的有效手段。金融机构在系统银行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是对过去在中国电子口岸联网核查管理思路的继承与发展。在常态管理时,其作为分类管理措施,仅针对B类企业,减轻了日常工作负担;在危机时,则可通过扩大B类企业范围的方式,迅速扩大事前报关单电子核查管理的适用范围,能较为及时地防范大规模异常资金跨境流动风险。
 
六是以优化升级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外汇与海关、税务等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监管合力。改革实施后,在管理流程上实现了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管理的“脱钩”,企业出口报关也不再需要提供核销单。外汇局与税务、海关等部门共同优化升级了相互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外汇局从海关获得企业报关的各类货物流数据,从海关和税务定期取得企业分类等多种监管信息,作为在日常管理中的参考。税务和海关则可定期获得外汇局企业分类管理等信息数据,作为其各自管理中的重要参考信息。
 
七是以签署“确认书”的方式强化企业的自律意识。通过企业签署承诺守法经营、明确权利义务的确认书,确保进出口贸易活动的真实、合法,以及贸易外汇收支与实际交易相一致。这种通过“签订契约”的市场化方式,可进一步强化对每个企业遵纪守法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其自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