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投资便利化重塑汇率形成的供求基础

发布:2012-08-14 10:41 来源: 中国外汇
从2005年开始,外汇管理体制围绕贸易投资外汇便利化展开了全方位改革,外汇供求机制市场化程度大幅提升,人民币汇率灵活浮动的市场基础愈发健全和巩固
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进一步强调了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如何破除原有体制机制的束缚,培育和发展供求活跃、形式多样的外汇市场,作为这场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此,从2005年开始,外汇局以贸易投资外汇便利化为切入点,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经过七年的努力,外汇供求的自主化、多元化、市场化得到长足发展,汇率形成的市场基础得到前所未有的巩固,汇率改革在诸多要素市场改革中独树一帜。
 
旧体制的樊篱
 
1994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实行重大改革,开始强化银行结售汇制度;到1997年基本形成了两级市场、外汇集中、管理浮动的外汇体制和汇率形成机制。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一是确立银行柜台结售汇市场。要求境内机构的外汇收入必须及时调回境内,不许自留外汇,不许开立外汇账户,而要按规定牌价卖给银行;机构用汇则需持有效凭证到银行按规定牌价购汇并支付。二是限制银行持有外汇规模。外汇局依据每家银行的业务量等因素,核定开展结售汇业务的外汇铺底资金,即结售汇周转头寸。三是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银行相互调剂外汇余缺,并将超出结售汇周转头寸外的外汇,卖给最终清算者——央行。四是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央行每日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的交易汇率,并作为银行对客户牌价的中间汇率,央行对银行间市场每日波动区间进行管理。
 
这次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迅速扭转了国家外汇储备增长不稳定的局面。1994年当年新增外汇储备304亿美元;到1997年增加到1399亿美元,为成功阻击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建立了信心和财力保障;到2005年6月底国家外汇储备余额已高达7110亿美元。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曾经成功的外汇管理体制逐渐显示出僵化的一面:强制收兑、集中上收、凭证用汇的刚性安排与市场主体自由持有、自由支配外汇的灵活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带着枷锁的供求机制在宏观上将外汇供过于求常态化、稳定化,在微观上将企业和个人自由持有、支配外汇的权力弱化、虚化。对于企业来说,境外不允许留存外汇,境内不允许持有外汇,用汇要有真实凭证和批件,贸易投资外汇便利化程度十分有限。少数企业即使被允许开立外汇账户而持有少量外汇,外汇也没有保值增值渠道,持汇的机会成本很大。
 
便利化重塑外汇供求机制
 
2005年,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伊始,央行即反复强调改革的重心不是水平调整,而是市场化形成机制的培育和健全。为此,从2005年开始,外汇管理体制围绕贸易投资外汇便利化展开了全方位改革,大幅度增加企业与个人持汇、用汇的自由度,外汇供求机制市场化程度大幅提升,人民币汇率灵活浮动的市场基础愈发健全和巩固。
 
一是取消了强制结售汇制度,企业和个人可自由地持有和使用外汇。就企业而言,2005年至2007年,全面取消了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制,企业可自愿开户、自主保留外汇收入,2011年则全面取消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的要求,允许其自主存放境外。就个人而言,2005年允许个人境内合法财产在提交完税凭证等材料后可一次申请分次购汇对外转移;2007年全面取消个人买卖外汇逐笔审批制度,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每人每年度结汇和购汇额度各5万美元,在等值5万美元以内,个人可凭有效证件到银行自主办理,超过额度的结汇或购汇,可凭身份证件和规定的证明材料到银行申报办理。
 
二是增加了银行结售汇头寸额度,扩大了银行本外币交易的自主性。2005年,随着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的扩张,外汇局大幅度增加了银行结售汇头寸规模的上限,远远突破了为开展结售汇业务而周转使用的外汇规模,允许银行在规定的限额内基于汇率浮动等考虑而持有更多的交易性外汇;同时,为防止人民币升值趋势下银行卖空外汇,要求银行持有的外汇不能低于“零”。2006年后,为配合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做市商的引入和银行本外币交易风险的管理,外汇局不断改革结售汇头寸管理,允许银行将本外币交易形成的即期、远期、掉期和期权等所有交易品种的风险敞口进行打包计算,外汇总头寸不能为“零”。至此,以结售汇铺底资金为本质的周转头寸彻底改变,结售汇头寸基本等同于银行交易性头寸,与银行风险管理的国际通行规则完全接轨。2012年,随着人民币汇率波幅的扩大和外汇供求不平衡的改善,进一步放开结售汇头寸限制,允许银行持有的外汇总头寸可以为负值。银行自担风险、自主买卖外汇的市场化风险管理基本实现。
 
三是实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为企业和个人外汇保值增值提供了理财渠道。2006年,允许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境内银行、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或外汇资金,在规定的总额度内投资于境外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对企业和个人投资于境内资本市场实行有控制的开放,为企业和个人增持外汇、藏汇于民提供理财渠道。2007年,进一步允许保险公司以自有外汇资金或者购汇在规定限额内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
 
四是取消了货物贸易逐笔核销制度,建立了事后总量核查机制,释放企业自由支配外汇的权力。2011年,在江苏、山东、大连等七省市试行货物贸易外汇核销改革,取消逐笔收汇与逐笔报关严格对应的制度,仅对过去十二个月进出口总量与外汇收支总量不匹配差异较大的企业进行事后核查,并建立动态分类管理制度。总量核查政策将进出口企业从巨大的外汇核销业务中解放出来,收汇、结汇、购汇和付汇的手续大大简化,企业自主支配外汇、自主配置外汇资源的便利性得到空前增加。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运行,企业管理成本大幅降低,促进进出口的社会效益显著,总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012年8月,这项政策将推广到全国。届时,经常项目下外汇供求将完全自主化和便利化。
 
五是取消了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来源审核,实现了“走出去”用汇全额足量供应。2005年,大幅度增加外汇局各分局在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查上的权限,10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由分局自主审批;2006年,允许企业持境外投资项目批件到银行自主购汇或使用国内外汇贷款;2009年,彻底取消对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经批准的境外直接投资项目,企业可持相关凭证自主购汇,并可提前购汇支付投资总额15%的保证金等前期费用。至此,“走出去”用汇基本市场化。
 
六是允许境内母公司向境外子公司提供外汇融资,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了资金便利。2009年,允许境内母公司以自身所有者权益30%为限,通过银行或财务公司向境外子公司提供外汇放款。放款人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资金以及经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资金。2012年,进一步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使用境内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放款。此举将企业用汇便利化、国际化推向新高度,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境外投资企业在投资对象国融资难问题,为境外直接投资发展再添动力。
 
七是允许境内企业内部成员之间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和使用,提高了企业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2009年,允许境内企业母公司、子公司之间通过银行相互拆放外汇资金,允许母公司经审批后实施集团公司内部成员外币资金池管理,允许财务公司经审批后开展集团公司内部成员即期结售汇业务。集中使用的外汇资金既包括母子公司经常项目下的外汇资金,也包括资本项目下的外汇资本金等。集团公司内部成员间外汇资金的集中管理与使用,打通了企业集团成员各自外汇的封闭循环,实现了自主用汇、互通有无,使集团的集中配置外汇资源、降低资金管理成本成为现实。
 
综上,七年来外汇管理体制以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切入点,循序渐进地扩大了企业和个人对外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拓展了企业和个人外汇保值、增值的渠道,增加了银行自主保留和买卖交易性外汇的权力。这一系列改革使外汇供求的微观基础得到了全面再造,供求决定汇率、汇率反映供求的市场机制愈发灵敏和有效,人民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市场化基础得到了全面夯实。同时,贸易投资便利化将外汇从稀缺资源还原为普通资金要素,扭转了企业和个人对外汇供求紧张的预期,使外汇供求能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和个人占有和支配外汇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