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使用方式与适用范围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22期 作者:高祥 编辑:韩英彤
国际商会组织编写Incoterms的目的虽然在于统一贸易术语的解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但从未排除贸易术语在国内贸易中的适用。

2023年10月19日,国际商会商法与惯例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秋季工作会议。会上介绍了中国国际商会商法与惯例委员会就我国企业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和伊比利亚美洲(Ibero-American)国家使用Incoterms® 2020的调研情况。这两个调研虽然涉及的地域相距甚远、问题不尽相同,但都涉及到Incoterms®的使用方式与适用范围。这两个问题是总体上正确理解与使用Incoterms®的核心,是从不同角度理解Incoterms®及其不同版本是什么的基本问题。笔者就这两个问题的调研情况及其理解与适用进行分析,供业界在研究和使用Incoterms®时参考。

Incoterms®的使用方式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Incoterms®的使用是通过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援引其中的具体贸易术语(Trade Term)实现的,有时也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贸易习惯而被并入。就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Incoterms®的方式,国际商会在Incoterms® 2020的前言中推荐如下:“[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 [指定的港口、地方或点] Incoterms®2020”;具体并入方式如“CIF(成本、保险加运费) Shanghai Incoterms® 2020,或者 DAP(目的地交货)No 123,ABC Street,Importland Incoterms® 2020”。也就是说,在具体的合同中,既要明确选定贸易术语,如CIF或DAP,还要明确标明Incoterms®的版本,如Incoterms® 2020。

然而,在我国的调研中发现,当事人在实务中明确标明Incoterms®版本的为60.87%,没有标明的为39.13%。在伊比利亚美洲国家的调研中,按照国际商会的推荐方式使用的总体比例为51%。其中,按照国际商会推荐方式使用比例最高的是墨西哥,为81.5%,而没有按照国际商会推荐方式使用比例最高的是波多黎各,高达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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