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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用证下保险单据的法律探讨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4期
作者:莫燕 雷茗 苏颖佳
编辑:韩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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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单据种类、生效时间和索赔权利等的界定,在实务中依然存在不清晰的地方,亟待加以明确,以避免业务风险发生。
保险单据作为信用证下的重要单据,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对保险单据种类、生效时间和索赔权利等的界定,在实务中依然存在不清晰的地方。本文拟从法律角度就这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信用证下保险单据种类的界定
实务中的困惑
UCP600和ISBP745均未规定如何判定保险单据的种类,仅ICC511中提到,“保险单是相较保险证明或声明更好、更完整的保险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