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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金融服务协议:公平、有效、非歧视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4期 作者:张瑜 高拓 编辑:孙艳芳
从协议目标看,“公平、有效、非歧视”贯穿金融服务章节始终,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协议精神。

2020年1月15日,中美正式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该协议的第四章是金融服务。回溯近两年来中国金融服务的对外开放进程,用“一脉相承”远比用“一蹴而就”能更好地进行诠释。早在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将大幅放宽市场准入,确保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重大措施落地,落实各项开放措施“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在首届和第二届进博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则进一步明确,中国的对外开放是“全方位、全领域”的。2019年7月,金融委“金融开放11 条”明确了金融服务行业加速对外开放的具体时点;2019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再度明确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并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在上述不断加快开放的进程中,中美金融服务章节的签署,标志着我国金融业主动有序扩大开放再下一城。

从协议目标看,“公平、有效、非歧视”贯穿了金融服务章节的始终。双方在“请求对方确保己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公平、有效、非歧视地参与对方市场”的同时,“应进行建设性的工作,给予对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公平、有效、非歧视的市场准入待遇”。这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协议精神。

从协议特点看,有三点值得关注:一是重复性。中方承诺的具体内容多是对此前已公布对外开放措施与条款的重申与细化。二是具体性。金融服务章节的协议内容分为六个单独领域、共计24条,其中多处对具体执行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及了包括万事达、美国运通与中信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等具体企业,并考虑了实际执行层面可能出现的困难。三是对等性。双方在六个单独领域均互有承诺,义务基本对等。

从协议内容看,中美金融服务章节分为银行服务,信用评级、电子支付服务与金融资产(不良债务)管理服务,保险服务,以及证券、基金与期货服务四部分。为更好地分析金融服务章节内容,本文将按照这四个部分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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