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新政下的家族信托

发布:2017-06-15 14:27 来源: 《中国外汇》2017年 第12期 作者:白琳
CRS时代的到来,会促进境内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但对于高净值个人来说,合法合规是进行有效税务筹划的根本前提。

随着国内经济发展和家庭财富的迅速增长,高净值人士及超高净值人士对于财富传承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家族信托是受托人受个人或家庭委托,以实现高净值客户的家族财富保护、管理及传承为目的,代为打理或处置家族财富的财富管理形式,其受益人主要为家庭成员。2013年开始,家族信托在中国崭露头角并日益受到关注。中国式家族信托不断演化发展,从最初传统的3000万元、5000万元高门槛到如今不乏300万元、500万元为起点的标准化家族信托产品。

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版CRS正式落地。在CRS新政之下,大多数离岸信托会被识别为消极非金融机构(Passive NFE),其账户所在的银行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如下信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包括取得收益的自由裁量受益人)、保护人的身份信息、账户余额和账户金额变动信息。因此,离岸家族信托无法避开CRS带来的影响。这也让高净值人士在国内家族信托和离岸家族信托之间面临新的选择。对此,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全国家族信托中心主任兼首席律师李魏认为,家族信托是全球通行的财富保护传承顶级法律工具,高净值及超高净值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国内信托和离岸信托、标准化信托和个性化信托之间进行安排。CRS时代的到来,会促进境内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但对于高净值个人来说,合法合规是进行有效税务筹划的根本前提。

《中国外汇》:在您看来,高净值人士在当下的财富管理方面主要担心哪些问题?家族信托在其中能够承担什么样的功能?

李魏:除了担心人民币汇率波动给财富带来的影响外,高净值人士更担心财富的安全和传承风险。成功企业家或富裕家族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清偿债务、子女继承、兄弟争产、重大变故、遗产税等等,都可能让家族财富严重缩水,家族发展严重受挫。未雨绸缪最好的方式就是法律规划,主要是通过法律架构的有效搭建和守富传富法律工具的合理运用。

家族信托是全球通行的财富保护传承顶级法律工具,在生前可以对债务、婚姻、意外等引起的财富受损风险进行隔离,在身后可以对家人争产、子女挥霍、富不过三代、家族分裂等传承问题进行防范。所以家族信托是全球高净值人士普遍采用的财富管理方式。首先,家族信托是个历史悠久的守富传富工具,发源于中世纪的英国,更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古埃及。真正的法律制度产生于16世纪,而其快速蓬勃发展则应该是最近一百多年的事。中国早在1840年就已有土地信托,1921年就有了集合信托;其次,家族信托是富人标配,它是全球名门望族和富裕人群、成功人士普遍采用的私人财富保护传承工具,大家熟悉的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欧莱雅家族、诺贝尔家族、戴安娜王妃,香港的李嘉诚、梅艳芳、沈殿霞,大陆的潘石屹、王菲、吴亚军等不计其数的名人,都有自己的家族信托。再次,家族信托是全球各国普遍推行的一项财产保护法律制度。除了美、英、法、德、澳、加、瑞、新等西方发达国家外,亚洲的日本、印度、韩国、新加坡以及中国的香港、台湾等地区,均有非常成熟和发达的家族信托法律制度。中国内地早在2001年10月1日就有了《信托法》,这也是中国家族信托的基本法。最后,家族信托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控制现在的财富,还能控制我们将来的财富;不仅能够控制我们生前的财富,还能控制我们身后的财富。欧洲有一句谚语:信托就是坟墓中伸出来的一只手,紧紧地抓住自己的钱袋子。因为它能超越我们人类生理和意志的极限,身后也能牢牢控制住财富。而这是传统法律工具所无法做到的。其与有限公司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被称为人类最安全的保险柜。

传统财富管理工具如遗嘱、保险、婚姻协议、赠与等,功能比较单一,不确定因素较多。家族信托不仅功能全面,而且稳定可控,可实现对财富全方位、跨时空的保障,所以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设立了家族信托。

《中国外汇》:您如何看待CRS的到来给家族信托带来的影响?高净值人士应该如何应对?

李魏:5月19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发布,对于CRS政策落地又推进了一步。有人把CRS比作放大的FATCA,其实这并不准确。FATCA是以美国为主导,其核心特点是,只要资产所有者属于美国的税务居民,相应的金融机构就要向美国税务机构披露信息;而CRS是平等主体间的约定,其核心特点是,资产所有者只要属于金融资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居民,信息就不会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披露。显然,二者在本质上大不相同。

CRS政策出台之前,很多高净值人士出于隐蔽财产和税务筹划的考虑,采用离岸家族信托的架构。CRS政策出台后,这两大传统功能将无法再发挥作用,高净值人士会倾向于将更多的私人资产留在境内。家族信托以财富为核心,私人财富积聚越多,对家族信托的服务需求就越大。个人认为,这对中国境内家族信托业务会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对国内客户而言,国内信托与离岸信托相比,除语言和便利优势外,国内信托限制性较小,灵活度更大,通过专业设计,委托人的个性化需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更容易得到实现。在CRS时代,非税务居民的金融资产信息虽然有被交换的预期,但财富传统安全与传承风险依然需要重视。对此的共识是,高净值人士可以对境内资产通过国内家族信托进行安排,对境外资产通过离岸信托进行安排,让财富最大程度地得到保护。随着CRS的到来,一些高净值人士尝试一些税务筹划的安排,以降低CRS带来的影响。需要强调的是,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合法的方式降低税务负担,因此合法合规是进行有效税务筹划的根本前提。

《中国外汇》:国内家族信托经历了近几年的发展,门槛有所降低,也推出了一些标准化的产品。对于具体产品和方案,高净值及超高净值人士如何进行选择?

李魏:国内家族信托门槛的高低、信托条款的标准化与否,是不同机构根据自身市场定位、服务能力及利益导向确定的,只要市场能够接受,都无可厚非。个人认为,中国家族信托未来的发展,一定是标准化与个性化家族信托并存的局面。

虽然家族信托在国外已经有相当成熟的经验,但在国内的发展时间还不长。标准化产品较为符合当前市场的发展阶段和一些客户的需要,所以受到市场的欢迎。以某款标准化家族信托产品为例,这类产品通常有几个特点:一是标准化信托条款,每一条款又有多项选择,兼具灵活性和实用性,对于客户好理解,对于信托公司人员也容易操作;二是低门槛,比如起点为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适用范围更广;三是高信用,大型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银行独立账户托管、银监会监管、律所提供法律顾问;四是稳定性,初始期限为5年,具体期限可根据需求设定,最长可为永续存在,达到身后传承目的;五是保值性,闲置资金免费投入到定存、国债、货币式基金及金融信托及受托人希望的其他领域,可以完全覆盖管理费用;六是安全性,具有隐秘、避债、避税和身后控制等家族信托独有的安全性特点。

总的来说,对金额不大、目的简单、对财富保障与传承功能不太在意的客户,可以选择标准化家族信托产品;而金额较大、关系复杂、要求较多、重视财富保障与传承功能的高端客户,应当选择个性化家族信托。只有将家族信托与自身需求全面结合,方能实现自己的信托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家族信托的核心功能是财富保护与传承,所以在家族信托设计中,不仅要精通信托法、金融相关法律,还需要熟悉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税法甚至刑法等相关法律;同时,还要有丰富的诉讼实践、家族治理和财富传承经验,方能设计出经得起数十年甚至数代考验的家族信托方案。高净值人士在家族信托设立过程中,不能贪便宜、求简单,对于一些免费提供的家族信托方案,更要慎之又慎。因为这些简单而免费的方案,主要是为了吸引投资,财富保护与传承功能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