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韩梅梅跟着Jim移民啦,境内财产咋办?

发布:2017-05-16 14:43 来源: 中国外汇网
咱们上回说到,韩梅梅随Jim漂洋过海去加拿大定居。如今,韩梅梅已经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便准备将原来在北京的财产转移到加拿大,该怎么办呢?

  咱们上回说到,韩梅梅和Jim结婚在北京居住几年以后,Jim由于工作原因调回加拿大,韩梅梅因此随Jim漂洋过海去加拿大定居。(详情请回顾《李雷和韩梅梅的购汇经历》一文)

  如今,韩梅梅已经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便准备将原来在北京的财产转移到加拿大,该怎么办呢?

  今天的外汇业务小课堂,我们就来讲一讲移民财产转移问题。

  接上回

  …

Lesson 9  移民财产转移

韩梅梅已经取得了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想要办理移民财产转移,首先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也就是北京外汇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财产转移可是件严肃的事,所以申请时需要提交多种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收入来源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原件等,此外,韩梅梅还要填一张《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说到这,小编要提示下韩梅梅,她取得的是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因此身份证明材料除了中国护照外,还要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出具的韩梅梅在加拿大的居住证明。

  延伸小课堂之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籍公民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居住国颁发的外侨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申请人为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的,应提供: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申请人在境外定居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者特区护照。

申请人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应提供: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如果韩梅梅要移民转移的财产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下,那么在提交材料的时候只需说明收入来源就可以。如果超过了等值50万美元,那就需要提交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因为韩梅梅主要是卖房所得收入,因此需要提交的是房屋产权证和卖房合同。

需要强调的是,韩梅梅只能申请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拿走,如果韩梅梅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中含有以下几类,也是不可以办理的。

一是虽然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但是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

二是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对外转移的财产,其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三是涉及国内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对外转移申请,在案件审结前,外汇局不予受理。

四是法律规定不得对外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等的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此外,如果韩梅梅的近亲属中有涉及国内刑事、民事案件的人员,那么还要应提供案件管辖机关出具的该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证明。

外汇局等相关部门会认真细致的审核相关材料,韩梅梅可要认真对待,确保申请转移的财产都是合法合规的,万万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能逃过管理部门的“火眼金睛”哦。

  延伸小课堂之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

个人薪酬所得(包括工资和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等):提交有关收入来源证明。

经营收入(包括私营业主、企业个人股东、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提交个体经营收入申报表、股权证明或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能证明收入来源的材料,如企业财务报表、企业董事会分配决议等。

利息、股息及红利所得:提交存款证明,股票、债券开户及交易记录。

财产租赁、转让、特许权使用所得:提交财产租赁、转让、特许权使用的合同或协议;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偶然所得(包括合法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及其他财产或收入:提交真实交易记录证明。

  

如果韩梅梅提交的材料无误,那么很快就能够拿到北京外汇部出具的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件,接下来韩梅梅只要拿着核准件去自己的存款银行申请汇款就可以啦。

在这里,小编还要再提示韩梅梅同学,她如果想分次汇出资金,分几次汇出就申请几张核准件,因为一张核准件上的金额应一次性汇出,不能拆分,所以每张核谁件上的金额就是每次要汇出的金额,多张核准件金额合计就是经核准可以汇出的财产总额,并且累计汇款金额最多不能超过外汇局核准件上核定的金额。哎呦,讲起来有点绕口令感觉,梅梅同学可要看清楚啊。

如果在办理移民财产对外转移过程中,韩梅梅同学因故不能回到国内亲自办理,怎么办呢?其实,遇到这种情况也不要急,韩梅梅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只需要在前面提到的相关材料基础上,多提供一份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就可以啦。

  延伸小课堂之名词解释

移民转移 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或外国公民身份的自然人,或从内地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或从大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合法财产 包括个人薪酬所得(包括工资和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等),经营收入(包括私营业主,企业个人股东,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等),资本所得及变现(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特许使用等),偶然所得(包括合法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收入等)。

户籍所在地  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外汇局有固定格式的文本。

  snipaste_20170516_144601.jpg

  关于移民财产转移咱们今天先说这么多,

  如果您对本文的内容感到满意的话,

  就请为小编点个赞吧。

  下次,小编想和大家聊一聊关于继承财产转移的问题,

  您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

  或者有哪些想知道的问题?

  欢迎随时留言和我们沟通。

  咱们下回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