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会走资本管制的“老路”

发布:2016-11-30 16:05 来源: 中国外汇网
针对不同的市场传言,外汇局接连发声,可谓“铿锵有力、掷地有声”。

从年初,到年尾,关于“资本管制”的传言就没断过。

针对不同的市场传言,外汇局接连辟谣,可谓“铿锵有力、掷地有声”。

 

【外汇局支持真实合规的对外直接投资】

11月28日,有外媒报道称,外汇局已经对对外直接投资项下尚可流出额度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管控。对此,11月29日晚间,外汇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外汇局发布”强调,对外直接投资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外汇局表示,一直支持有能力和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直接投资业务,将配合境外投资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打击虚假对外投资行为,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各类购付汇和收结汇交易均正常进行】

10月28日,针对有媒体报道“外汇局对银行结售汇逆差扩大情况对部分商业银行进行窗口指导,要求部分商业银行采取适当措施,收窄结售汇逆差。”一事,外汇局表示,该报道不准确。并强调,与之前相比,外汇管理政策连续一贯,没有任何变化,外汇管理部门未对汇兑和跨境收付等采取新的管制措施,目前,各类购付汇和收结汇交易均正常进行。外汇局提示,银行要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展业自律要求,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外汇局支持真实合规的跨境股权转让交易】

9月29日,外汇局就辟谣“德意志银行与外汇局讨论将出售华夏银行股份所得汇出境外的报道与事实不符”。并公开指出,此业务在外汇管理方面不存在政策障碍,外汇局积极支持贸易投资便利化。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境外机构转让其在境内机构的股份,可直接在银行办理与股份转让相关的购付汇手续,银行进行真实、合规审核后即可办理,不需要外汇局事前审批或核准。

【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

8月31日,外汇局通过官方微博“外汇局发布”公开表示,外汇局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仍实行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的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之内的结售汇业务,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便利化额度之外具有真实性、合规性的结售汇业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早在今年1月,外汇局就辟谣“个别媒体关于中国加强资金管控、严管个人结售汇的报道不实”。个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可在银行直接办理每年5万美元以内的购汇、结汇;超过5万美元的,凭有交易额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就可以办理相应的外汇业务。该政策是一贯的,并不存在管理上的变化。

【QDII业务运行正常】

8月17日,外汇局强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900亿美元总额度已基本发放完毕。对符合QDII规定的机构,现有的额度仍可继续使用。媒体报道的“QDII额度遭冻结”为不实新闻。

此外,2月1日,外汇局就强调QDII业务仍可依法合规开展。并指出,有媒体报道称外汇局要求QDII机构暂缓发行新的QDII产品,此消息与事实不符。外汇局未要求暂缓发行新的QDII产品。目前,QDII业务仍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正常开展。

【跨境电商结售汇渠道便利】

8月15日,外汇局表示,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商户,在保证交易真实性的前提下,既可通过具有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资格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可通过银行办理相应外汇收支及结售汇业务,均不受个人年度总额限制。

【个人购汇政策没有任何变化】

6月28日,针对有媒体报道“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叫停个人投资购汇”的消息,外汇局发表声明称,相关报道不实。根据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对于境内个人购汇并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政策无任何变化。

【外汇局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

6月1日,外汇局公开称,“特雷克斯终止和中联重科的收购谈判的主要原因是外管局未允许中联重科获得完成交易所需融资”的报道与事实不符。并指出,中联重科与特雷克斯的并购交易,外汇管理方面并不存在政策障碍,且中联重科已经就终止特雷克斯并购谈判的原因作出了说明。外汇局同时表示,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

【外汇局未发布境外投资问卷调查】

3月23日,外汇局明确表示,QDII制度自2006年建立以来平稳运行,为境内机构和个人配置海外资产提供了渠道。并指出,针对媒体报道的《中国对基金经理的境外投资进行查问》的新闻与事实不符,外汇局未发布相关问卷调查。

【外汇管理支持正常合理用汇的政策没有变】

3月9日 ,针对境外媒体报道称中国“限制商业汇兑行为”,外汇局公开指出,该报道不准确,外汇管理支持正常合理用汇的政策没有变,目前,各类购付汇和收结汇均正常进行,与去年相比无显著变化。外汇局声明称,2015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未对汇兑和跨境收付采取新的管制措施,但要求银行遵守现行规定,加强真实性审核,并加大对虚构交易的检查处罚力度。

【外汇局未调整境外证券投资相关政策】

2月29日,外汇局就辟谣“个别媒体报道因外汇管制导致浙商银行推迟香港IPO预路演一事不实”。并再此声明,目前,境外证券投资的主要渠道包括QDII和“沪港通”两种,外汇局未调整相关政策,境内投资者可在获批的QDII额度内或在“沪港通”每日限额内投资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

【外汇局未对银行卡在境外保险类商户使用的政策进行调整】

2月5日,针对“近期有媒体报道中国银联将对境外保险类商户实施单笔限额5000美元政策”一事,外汇局回应称,外汇局和中国银联未对银行卡在境外保险类商户使用的政策进行调整。保险类商户一直属于金额限制类。外汇局表示,一直并仍将继续积极支持银行卡跨境用于正常、合规的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国际交往,境外消费、境内购汇还款政策不变。

【外汇局未对外资企业在华利润汇回设限】

1月28日,针对有媒体称“中国将限制外企在华盈利汇回”消息,外汇局发表声明称,此消息不属实,相关政策无任何变化。并表示,已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的外资企业汇出利润,由银行按规定对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后即可办理。

【外汇局未对个人购汇提出预约或限制要求】

1月13日,外汇局声明“个人兑换外币需提前预约,若无事先预约则每天有5000美元限额”的报道与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不符。外汇局指出,部分银行出于外币现钞备钞考虑,对客户购汇后提取一定金额以上的外币现钞有事先预约要求,是正常商业行为,并非外汇管理政策要求。同时,外汇局表示,2007年以来,外汇局实施了个人购汇、结汇年度总额的便利化管理措施。个人每年5万美元以内的购汇、结汇,凭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5万美元的,凭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外汇局曾明确表态,外汇管理在改革开放总体原则下守住风险底线的工作思路没有变,加强外汇收支真实性合规性监管的要求没有变,加强外汇收支真实性合规性监管的要求也没有变。

外汇局多次在新闻发布会等公开场合表示,外汇局积极推进简政放权,不断推进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外汇市场发展,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不断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同时,继续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加强银行自律机制建设,保持对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今年2月外汇局局长潘功胜在一次外事活动中曾表示,中国不会走资本管制的“老路”。两会期间,潘功胜再次强调,中国坚定实施对外开放的战略,也是一个深度融入全球经济的经济体,外汇管制既没有必要也没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