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申报新主张

发布:2015-09-06 09:48 来源: 中国外汇网
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目前已实施两个月,哪些背景资料要知道?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 关于我国国际收支统计

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之1995年建立,经过近20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一套比较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为了符合SDDS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制度,我国按照《国际收支手册》第六版的数据标准,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并于近两年陆续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国务院【2013】第642号令)、《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3】43号)、《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汇发【2014】21号)、《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

 

| 修订背景

国际收支统计可以全面反映一经济主体涉外经济交往情况和对外资产负债状况

1、间接申报统计须与时俱进

原《实施细则》2010年发布。目前,我国每年的间接申报数据达4000多万笔,累计收支金额近5万亿美元。逐笔数据,时效性高,且反应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流动状况。

2、间接申报需要与国际接轨

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六版为依据,以《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汇发【2010】22号)为基础。未来《实施细则》将基本保持稳定,但《操作指引》将定期或不定期修订。

 

| 修订目的

规范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明确申报原则和简化申报流程,切实减轻申报主体和银行的负担;同时,实现对现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梳理整合。

 

| 修订意义

1、最终将形成以《申报办法》为统领、以间接申报和直接申报为主,以抽样调查为辅,以数据核查为保障的多层次统计体系。

2、在间接申报制度方面,最终将形成包括《申报办法》、《实施细则》、《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及《操作指引》,由粗到细、由原则到落实的完整的法规体系。

 

| 修订内容

注重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统计原则与实务操作相结合

1、规范涉外收付款申报流程

从单位基本情况表、涉外收入申报、涉外支出申报、数据修改以及逾期未申报处理等五方面对申报流程进行了梳理和规范。

2、提高免申报限额,扩大免申报范围

将免申报限额由3000美元(含)提高至5000美元(含);将免申报范围由非货物贸易项下的对私涉外收入扩大至所有交易类型的对私收入和支出(不含非居民跨境收付款数据的申报)。根据测算,在免申报限额提高、范围扩大后,银行和客户间接申报的日工作量可减少1.5万笔,大大减轻银行和申报主体的负担。

3、认可电子单据申报方式

将银行和客户通过电子单据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范围,由涉外支出扩大至涉外收入和支出;取消开办电子单据申报业务的事前审批;取消电子单据申报纸质凭证要求。

4、明确并细化重要信息的申报要求

对交易编码、交易附言和对方收款人国别等重要信息的填报原则和要求,进行明确和细化;对“居民个人”认定标准调整为按身份证、永久居留证、护照等有效证件中的国籍来判定,增强可操作性和稳定性。

 

| 面临的新挑战

1、新兴涉外交易行为和金融产品创新考验国际收支统计质量

2、跨境人民币结算的迅速发展使得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存在漏报隐患

3、电子化背景下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亟待升级完善

4、第三方支付跨境电子商务和电子银行带来的颠覆性变革挑战国际收支统计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5、逐渐增大的非居民交易面临数据采集方法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

6、申报主体的申报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申报主体的奖惩有待明确

| 应对的新措施

1、推进国际收支统计法制化,明确金融机构和申报主体的职责和义务

2、减轻申报主体负担,推行便利化申报

3、实现非现场核查向现场核查的重心转换

4、加强国际收支直接申报

5、加大数据利用、提高数据的透明度

6、提高申报主体的申报意识

银行层面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申报意识,保持对国际收支申报的敏感性。对于屡次出现严重申报错误的申报单位,外汇局将发出风险提示函,或约谈,或进行现场核查。

二是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企业类型项增加自贸区标识,并调整内部系统以符合免申报限额要求。

三是本着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做好涉外收付款申报数据自查工作。

外汇局层面

将出台新的国际收支申报的核查制度,覆盖间接申报、直接申报和贸易信贷等统计业务;同时,提供全国统一版本的核查软件,用于各外汇局进行间接申报数据的非现场核查。

对于屡次出现严重申报错误的申报单位,外汇局将发出风险提示函,或约谈,或进行现场核查。

每月公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统计报表,从2010年起,每月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资金流动检测报告》,此外,及时监测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各个细项跨境资金流动的变化。

 

PS:

针对今年6月末股市大跌前外资提前撤出证券市场的传言,外汇局进行专门统计,结果显示:2015年第二季度,我国企业和个人证券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入477亿美元,留出379亿美元,净流入98亿美元;其中通过QFII/RQFII以及“沪港通”机制流入约197亿美元,通过QDII及“沪港通”流出约199亿美元,净流出2亿美元;2015年6月15日至7月7日,证券投资净流入7亿美元,整体较为均衡。

 

 

更多内容详见《中国外汇》2015年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