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售汇加码20%准备金

发布:2015-09-02 11:13 来源: 中国外汇网 作者:王莉
2015年8月31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对金融机构办理代客远期售汇业务有了新规定。

2015年8月31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对金融机构办理代客远期售汇业务有了新规定。

新规要点

《通知》称,为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防范宏观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对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

之一:外汇风险准备金率

·从2015年10月15日起,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含财务公司)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

·金融机构外汇风险准备金计算公式为:当月外汇风险准备金交存额=上月远期售汇签约额×外汇风险准备金率

之二: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设立“金融机构外汇风险准备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金融机构交存的外汇风险准备金。

之三:交存

·中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外汇风险准备金的收取及退还等日常管理。

·在上海的法人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分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营业部门提交“外汇风险准备金交存申报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营业部门审查合格并加盖公章后,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办理划款手续。

·在上海以外地区的法人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分行向其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深圳市的相应为深圳市中心支行)营业部门提交“外汇风险准备金交存申报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营业部门审查合格并加盖公章后,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办理划款手续。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营业部门将上述申报表传真至上海总部营业部门。

·代客远期售汇业务按美元计算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非美元币种业务折算成美元交存。各种货币之间的折算率按每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计算。未公布折算率的,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确定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的方法计算。

之四:考核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外汇风险准备金按月考核。金融机构应在每月15日前将外汇风险准备金划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开立的外汇风险准备金专用账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每月8日前向相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营业部门提供辖区内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名单及各金融机构上月远期售汇签约额等相关数据。

·法人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分行应在每月10日前将“外汇风险准备金交存申报表”报送至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营业部门。

·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风险准备金冻结期为1年。金融机构按月交存的外汇风险准备金冻结期满后,中国人民银行在期满当月15日将资金退划该金融机构指定账户。

之五:利率

外汇风险准备金利率暂定为零。

之六:其他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执行外汇风险准备金政策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史上宏观审慎管理

此次远期售汇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的规定,应属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范畴,公众对此管理模式或许感到陌生,其实,此前管理部门在银行外汇收支管理中已有过类似实践。

第一次是2010 年年末至2011年年初出台的收付实现制头寸管理措施。2010年四季度,由于人民币升值预期明显上升,银行对客户远期签约净结汇快速增长。为对冲自身外汇风险敞口,银行在即期市场提前卖出外汇头寸,引起央行净购汇大幅增加。为此,外汇局分别于2010年11月和2011年3月下发了通知,对银行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计算的头寸余额实行下限管理,限制银行远期结售汇敞口通过即期市场平盘,促使银行及时调整远期结售汇报价,并由此对客户远期结售汇规模形成约束,应对跨境资金异常的流入。

第二次是2013年5月出台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管理措施。2012年年底以来,我国出现外汇资金大量净流入的势头,结售汇顺差大幅反弹,在此背景下,外汇局加强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的管理,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与银行外汇贷存比挂钩,并按“每月考核、动态调整、限期达标”的原则进行管理,抑制国内外汇贷款过快增长,强化政策从紧的预期。

各方反应

接受媒体采访的专家和金融机构业务人员普遍认为:新规的出台,增加了企业非真实性需求的投机成本,抑制通过远期购汇来做空人民币汇率,有利于人民币汇率稳定。

市场

·新规发布后,9月1日早盘离岸人民币兑美元半小时内大涨逾300点,创三周新高;银行在岸远期售汇早盘报价平均涨200点,两地价差明显收窄。

专家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在其微博中评论:近期境内外人民币结购汇差达400—600点,内购外结套汇剧增,外汇风险准备金相当无息准备金,适当提高套汇主体操作成本,灵活运用价格型工具调控跨境资本流动,是低成本宏观调控管理工具,有利于促进外部均衡并保持内部均衡不受影响。他认为新规是一好招。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究员管涛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认为,(新规)就是所谓的托宾税,其目的是抑制远期购汇。

据查,托宾税的其中一种是无息准备金制度(Unremunerated Reserve Requirement,简称URR),要求跨境投资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缴存本币或外币存款,在存期内没有利息,URR通过冻结部分资金来提高资本流入的成本,属于对资本流动的间接征税。其最大的优势是用价格手段提高投机性资本交易的成本。

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衍生交易处处长李大鹏对记者说,缴纳外汇风险准备金,有助于银行(特别是中资银行)防范金融风险。

·中银香港经济研究员柳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除了防范金融风险外,新规有影响远期购汇意愿的意图,以期抑制并逐步扭转人民币远期贬值预期,进而影响即期市场的预期,有助于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从这个角度看,最终将减少CNH与CNY的价差。

·华创证券宏观经济研究主管钟正生评论称,央行此举意在应对未来外汇挤兑风险,抬升跨境套利的成本,缓解人民币贬值预期的无序发展。

·招商证券宏观经济研究主管谢亚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新规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限制通过远期购汇来做空人民币汇率,而非限制正常的企业需求,这就要求银行对客户做更严格的核查。

另外,新规中除告知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交存20%的外汇风险准备金外,对于银行的具体做法没有提及。因为新规10月15日才开始生效,给予了银行一定的调整空间。市场预计银行的远期售汇业务会整体收缩,实际冻结量会下降。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首席金融市场分析师李刘阳在接受媒体电话采访时指出,银行对于缴纳外汇风险准备金,有三种做法:一是直接向客户收取保证金;二是在远期购汇价格上加点处理;三是银行以自营盘代为购汇缴纳。

据一家外资银行从业人员的估算,将冻结期为一年外汇风险准备金的利息摊到每笔业务中,每笔购汇成本将上涨0.3%。有些银行已想到利用“即期购汇+近结远购组合”、“即期购汇+期权组合”,来消化购汇成本。所以一些市场观点认为,掉期和期权市场或将迎来新的机遇。对此,监管部门提醒,在新规的施行中,银行应注重合规经营。新规中也提到,央行将依法对金融机构执行外汇风险准备金政策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