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资产配置新方式

发布:2014-12-31 10:03 来源: 《中国外汇》2014年第24期 12月15日出版 作者:汪鹏
美国人寿保险信托是法律工具与金融工具的紧密结合,兼具信托的独立、私密与保险的稳健增值,正受到越来越多国内高净值人士的关注。

近几年, 中国的高净值人群数量和资产规模迅速增长,对跨境资产配置的要求明显提高。根据《投资时报-2014新贵阶层投资报告》,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大陆可投资资产超过1000万的高净值人士已达105万人;其中超过30%的高净值人士持有境外资产,在这30%人群中又有接近60%的受访者表示未来会进一步增加境外投资金额;而目前没有境外投资的富裕人士中,过半人士表示,计划未来会实施境外资产配置。统计数据同时显示,在境外财富配置背后的各种动因中,分散资产风险、子女教育和养老共占据了70%的份额。这表明,高净值人士跨境资产配置最大的需求就是追求安全性。

跨境资产何处去

跨境资产配置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配置什么资产。养老、子女教育的需求没有时间弹性和资金弹性,这就需要在境外配置的初始阶段,抓住并配置资产价值快速上涨的资产,为理财目标的实现打下良好的基础。过去一年来,世界经济模式在发生转换,最大的驱动力在于美国实体经济各项指标的企稳和好转,以及QE的退出。简言之,美元强势周期已然开启。强势美元的归来令各类大宗资产价格暴跌,依赖资源出口的国家国际收支恶化、债务承压和货币贬值;而美元则成为全球追捧的避险资产。美元指数从2014年年中至今不到半年的时间迅速上升了10%,全年对世界主要货币均升值。视野回到中国,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相对平稳,跟随美元成为唯一不贬值甚至升值的货币。这对于准备进行海外资产配置的投资者而言无疑是获得了时机。同时,随着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范围加大,单向升值预期被打破,在当下的时间窗口,正是配置美元资产的时机。

要面对的第二个问题是在哪里进行配置。如何能使得多年奋斗得来的“果实”得到妥善的管理,并在将来为自己和儿孙所用,不仅取决于配置何种资产,也取决于在什么地方进行配置。美国长期稳定的投资环境,一直以来是全球热门的海外资本聚集地。加之美国也是中国移民首选的目的国,熟悉程度更高,因此,美国是当下海外资产配置的优选地之一,特别是在将美元作为首选配置资产的情况下。

要面对的第三个问题是如何进行配置。在陌生的环境,私人资产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来维护安全并保证所有者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支配这些境外资产。信托作为美国成熟的法律关系,能够起到维护委托人隐私和隔离资产法律风险的作用(破产隔离、豁免诉讼和债务),是在美投资必不可少的法律工具。而为了达成养老、子女教育甚至是财富传承的目标,装入信托的资产必须有长期甚至终身的保值增值能力。而在美国能够满足这一点的是人寿保险。此外,通过信托持有保单,还可相当程度上减免所得税和遗产税。因此,当下信托和人寿保险的联合已然成为流行的配置模式。

人寿保险信托优势何在

美国人寿保险信托是法律工具与金融工具的紧密结合,兼具信托的独立、私密与保险的稳健增值。因为可获得遗产税减免的优惠,它同时具备保障、托孤、个性化财务安排等多样化功能,正受到越来越多高净值人士的关注。

单就保险而言,由于美国生命周期表更长和再保险费用比率更低,美国的保险在同等条件下同类产品的价格远较中国大陆甚至香港地区更低。在产品的结构方面,由于其投资组合种类更丰富,设计理念更先进,运作更成熟,一些高性价比的产品比如夫妻共保和以全球指数为标杆的指数型终身寿险产品,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还尚未面世。基于以上两点,美国的人寿保险可成为我国高净值人士海外投资组合里低风险组成的重要部分。同配置黄金、指数基金、政府债券一样,这一品种可用以平衡高风险的投资,多元化投资组合,维护投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相较于在海外购买房产、证券、商品,保险所需缴纳的税金相对较少,可以享受税收延付等优惠。

鉴于美国的规定,美国保单的拥有者必须是拥有美国国税局颁发的报税号或社会保障号的美国个人或拥有美国报税号的团体(公司或信托)担当,国内投资者无法单独购买。国内投资者要满足这一规定,开设一个美国信托是最简单的方式。美国信托的开设并不必然要求委托人在美国境内,符合条件的国内高净值人士作为信托的委托人,只要在香港完成验身体检和提交财务证明即可。信托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具体约定信托合同的内容。信托中的受托人可由受保人指定的美国银行、律师、会计师来担任。受托人必须按照美国相关法律条款履行受托人职责,并受法律约束。换言之,信托的委托人及受益人的福利和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信托和保险的结合就是人寿保险信托,其操作方式是:以保险金或人寿保单做信托财产,由委托人(一般为投保人)和受托人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而发生理赔,或期满保险金给付发生时,由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或期满保险金交付于信托账户,并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管理、运用,以及按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在信托终止或到期时,将信托资产及运作收益交付信托受益人。

人寿保险信托最大的优势,正是来自于其保险和信托的双重功能。一般寿险产品只保证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利益,并没有兼顾受益人如何才能切实享用该利益,而保险受益人又常常不具备合理处理保险金的能力和条件。然而,人寿保险信托作为一种根植于寿险保单上的信托行为,则能够在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同时,为受益人解决实际的保险金使用问题。首先,信托可以按照委托人生前的规划支配保险金,保障未成年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享受保险金的利益。其次,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托,人寿保险信托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如受托人可以将被保险人的多份保单进行集中管理,在被保险人去世后,受托人则可以按照被保险人的指示处理保险金,可以用保险金来为继承人支付遗产税;如果委托人希望保险金能为其家庭提供持续的收入或者用做家庭成员的特殊用途,受托人还可在信托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方式对保险金进行投资和持续管理。

案例

以一位45岁的健康男性为例。他希望通过保险规划实现退休后持续支取高额的养老费用以保证高质量的退休生活。那么,该先生可作为信托的委托人先设立信托,再通过信托为自己投保(信托委托人与保险的被保人是同一自然人,而信托作为保单的持有人和受益人,信托的受益人可由该先生在设立信托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人选和给付的方式)。

在这里,笔者建议该先生选取具备保障和现金价值快速积累能力的保险计划,以在拥有寿险保障的同时能最大限度地提取免税收入来满足生前福利的需要。也就是说,信托委托人在世时可以从保单中定期获得免税收入来养老;而在其去世之后,保单将向受益人赔付剩余保额。在美国,指数型万能寿险能够满足上述需要。该类寿险使用组合式投资策略,择优跟踪全球多个主要股指(如美国标普500、香港恒生、欧洲指数等):当股指在投资期间上涨时,保单同时通过固定收益和股指期权盈利(在过往20年历史中,平均年回报率超过10%);而当股指下跌时,保单具有保底功能,投保人可通过固定收益获得回报,真正做到只赚不亏。假设该保险计划分10年支付,每年支付2.3万美金,共支付23.3万美金(付完10年后,即不用再付保费,保单保障终身),那么从投保第一天起即获得100万美金的寿险保额,在被保人65岁时,开始提取每年免税收入5.2万美金,直至100岁,共计35年,总提取额约182万美金。提领结束后,保单依然拥有100万美金保额。

保单将一直由该先生设立的信托所持有。当其65岁开始支领养老金时,保险公司支出的资金直接从保单进入到信托账户中,信托将根据委托人约定的条款管理资金,划转到其个人名下的账户或者用于任何其他合法用途。在委托人身故后,信托将按照委托人生前的意愿,对保险金进行分配,从而实现保值、增值、传承的多重功能。

作者系启元财富投资分析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