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展业新生态

发布:2017-01-20 15:01 来源: 中国外汇 作者:郝洁
近年来,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外汇管理方式逐渐从“规则监管”转向“原则监管”。这也对银行的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的合规经营提出了新的要求。

“服务贸易展业规范”的实施,为银行如何执行好、落实好“展业原则”的要求提供了系统性的指引。

近年来,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外汇管理方式逐渐从“规则监管”转向“原则监管”。这也对银行的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的合规经营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求

目前监管对银行办理服务贸易项下外汇业务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银行在审核业务交易单据时要以“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为原则,对单证的真实性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二是要求银行以建立完善及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为基础,及时制定、更新服务贸易内控管理制度及业务操作指引。三是以5万美元为审查交易单证的基础,对于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根据不同交易类型留存相应的交易单证;对于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此外,“细则”特别强调,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的业务,应要求机构和个人提供交易单证以供进一步审查。四是要求银行及时监控异常交易,以核查交易单据为抓手,确保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不得办理无真实服务贸易背景或以分拆方式办理服务贸易的外汇收支业务。

由此可见,在执行“展业原则”的前提下,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应以内控制度为基础,通过对交易金额与交易单据的审核,审慎办理业务,确保合规性,并及时监控、筛查可疑交易,以有效防控业务风险的发生。在实践中,有以下几个阶段需要关注。  

 一是在客户识别与准入阶段,各银行对于客户身份识别、客户分类及尽职调查的标准不统一。由于准入标准不同,某一银行的“关注客户”可能是另外一家银行的“可信客户”。

二是在业务审核阶段,各银行要求客户提供的业务办理材料及审核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而执行尺度不统一,则易于产生政策套利,并获得不正当竞争套利。

三是在异常交易监控、可疑线索分析、交易报告阶段,各银行不同的风险监控水平会导致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

特点

一是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涉及面广。目前银行所需审查并留存的交易单证总结为十类,包括国际运输、对外劳务合作或对外承包工程、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利润股息和红利、代表处办公经费、技术进出口、国际赔偿、境内外机构代垫和分摊服务贸易费、服务贸易项下退汇及其他。由此可见,银行业务人员在审核相应单据时,不仅需要知晓客户的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资信情况等信息,还需对客户提交的业务单据涉及的行业基本情况、特点、惯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并将上述信息与相关外汇管理政策、本行内控制度与操作指引有机结合并灵活运用。

二是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具有较强的行业专业性。由于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外延广、内涵深,所需银行审核的单据均具有较强的行业专业性。例如:在客户准入环节,对于境外承包工程项下维护、维修及劳务项下的收付款,银行应审核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或资质: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具备《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在审核材料环节,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技术进出口业务,银行应审核企业是否具备商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新内容

内容一:客户准入。目前银行除应按照《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总则》标准进行客户识别外,还须判断客户从事服务贸易活动是否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前,查明客户是否已办妥相关手续。在业务审核规范方面,“服务贸易展业规范”在十类单据的基础上,将所需审核材料按照业务细项和收支方向又分为运输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投资收益收入与支出、旅行收入与支出等二十三类,银行业务人员办理相关服务贸易收支业务时,需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审核客户是否具备准入资质。如:从事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或资质,基础交易亦应符合业务经营范围。此外,“服务贸易展业规范”将客户分为“可信客户”与“关注客户”,如客户存在虚构交易、故意分拆交易、货物贸易管理为B/C类、注册地为异地、与业务办理银行新创建业务关系和“关注名单”的个人,则应列入“关注客户”。对于此类客户的业务材料审核,应更加严格。

内容二:业务审核。根据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的特点,将所需材料归纳为合同、发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对外支付时提供)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申报凭证。需要说明的是,在办理具体业务时,银行从业人员应按照不同业务类型的审核规范要求比照办理。例如:在受理“关注客户”提交的支付海运运费的申请时,“服务贸易展业规范”要求根据贸易价格条件审核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对于进口企业,如果价格条件为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则企业有义务租船或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海运运费,如价格条件为CIF(cost,insurance,freight,成本加保险加运费),则企业无需支付海运运费。银行业务人员在审核进口企业提交的支付海运运费申请时,可以通过审核合同中列明的价格条件,判断相关服务贸易外汇支出业务是否真实、合规,以审慎办理业务。

提示

目前,在服务贸易展业规范的总体要求中,将容易出现风险点的业务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是单笔接近5万美元的高频收支业务,须要求交易主体提交能证明收支真实性、合理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对关联交易,须从历史交易记录、价格公允性、资金流向等方面,对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关联交易的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

三是对于提前购汇,须在实际支付日期前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且提前购汇应和付汇在同一家银行办理。在业务审核规范中,“服务贸易展业规范”按照二十三个业务类型,对如何落实真实性、合理性和审慎性要求给出了具体建议。如:对于旅行项下的出国留学费用支出,可进一步要求客户提供并审核与之相关的护照签证与录取通知书,原则上留学人员学费应按学期或学年支付,且境外收款账户应为学校账户或学校指定的收款人账户或留学人员本人账户。

建议

银行在执行“服务贸易展业规范”时,宏观管理方面主要涉及内控制度管理体系建设;微观层面,银行须高度重视对客户账户的管理,以及交易单证的真实性、一致性审核,同时加大对事中、事后数据的分析与筛查力度,以有效防范外汇业务违规风险。

一是内控体系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服务贸易展业规范”,银行须构建一套完善的内控管理组织体系,在组织架构、管理流程与培训考核的各环节,有效落实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监控、信息报告等内控管理要求。对于机构层级多、业务种类多的银行,随着经营管理精细化程度的不断深入,执行外汇管理政策已全面渗透到银行对公和个人外汇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因此,在落实“展业原则”方面,需要将有关要求细化到各产品的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之中,明确部门的管理职责及部门间的职责边界,使得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个业务条线及产品线均能有效落实服务贸易展业规范的要求。    

二是账户管理。在为客户开立账户环节,对于企业客户,可以通过客户经理、业务经办等业务一线人员对客户的访谈与实地考察,通过对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的桌面研究,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开信息的查阅,了解企业的基本运营情况。在存量账户的异常情况管理环节,银行从业人员如发现客户账户存在以下异常情况的,可予以重点关注。一是客户机构注册地、电话存疑,如多个企业共用同一地址、电话或联系人;二是同一机构、个人代理多家企业或多个个人办理开户;三是多家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可能为同一人,且其目的是规避银行或监管部门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监管;四是相关账户可能被其他个人或机构临时租用、借用或长期控制使用。

三是交易风险监控。在对客户交易异常情况进行监控的环节,可对以下三方面的情况予以重点关注:首先是客户从事的业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企业以往的经营范围或特征;其次是客户资金往来特征、经营范围与银行了解的交易目的不相匹配,客户业务交易对手与资金往来对手不相匹配,客户资金实力与经营规模、资金收付规模不相匹配,企业资金交易往来规模与整体市场需求、客户生产能力需求不相匹配;再者,就是对在一段时间内客户账户资金出现快进快出、大进大出的情况,也要予以高度关注。

在风险监控环节,可利用大数据进行建模分析,根据监管重点通过不同维度,分析客户的交易情况。例如:对于分拆交易行为,可在一定时间内对等值5万美元上下的高频交易或涉嫌规避监管的行为进行监控;对于须重点关注的行业或者交易类型,可根据客户业务规模、业务发生频率设定同比、环比变动率及阈值;对于以往办理外汇业务中出现过违法外汇管理规定并导致被外汇局处罚的企业或个人,可重点予以关注,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在业内共享。

在监督检查环节,一是将所审核的业务办理单证的留存被查,并建立电子数据库以形成跟踪记录机制;二是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外汇业务合规性检查,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筛查大额跨境资金交易,并将分拆等列入重点监控领域。

 

 “服务贸易展业规范”的实施,为银行如何执行好、落实好“展业原则”的要求提供了系统性的指引。各银行在组织实施环节,应将内控体系建设、业务操作指引细化,提升业务操作系统功能,并将员工培训与“服务贸易展业规范”的要求有机结合,以充分发挥银行在防范外汇资金跨境流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上的正能量。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