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任重道远

发布:2017-01-16 15:32 来源: 中国外汇 作者:余培
2017年起,“风险为本”这一准则正不断在国内外“普及”,并已成为反洗钱监管的新标准。如何尽早适应这一新的理念,也成为我国金融机构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的关键问题。

2017年起,“风险为本”这一准则正不断在国内外“普及”,并已成为反洗钱监管的新标准。如何尽早适应这一新的理念,也成为我国金融机构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的关键问题。

201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我国的反洗钱法规体系逐步得到完善,并建立起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公安部等22个部委参与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形成了一行三会协调监管、全面覆盖的反洗钱工作系统。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启动和实施,中资金融机构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海外反洗钱监管的挑战。这不但对金融业的海外经营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凸显出我国推进反洗钱事业发展的紧迫性。

 

风雨兼程的2016年

回顾关键语:G20集团越发重视

2016年4月和7月,G20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分别在美国华盛顿和中国成都举行。两次会议都深入讨论了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问题,并在随后发表的公报里重点强调了以下几点:

(1)呼吁G20 成员、IMF和世界银行,加大对各国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以帮助其改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合规工作(成都);

(2)重申要求FATF和“税收透明度与情报交换全球论坛”在10月峰会前,就如何加强落实国际透明度标准(包括获取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受益所有权信息),以及开展跨国信息交换提出初步建议(成都);

(3)重申坚决打击恐怖融资,并积极应对恐怖融资的所有来源、技术和渠道(华盛顿)。

2016年9月,美丽的西子湖畔,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了G20集团领导人会议。会议的一项卓越成就,就是为防止避税行为和反洗钱开出了“杭州处方笺”。本次峰会也标志着中国开始参与全球反洗钱治理及其规则的制定,意义极为深远。

回顾关键语:合规风险日渐升高

2016年4月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运营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5号)。该文件出台的背景之一,就是部分中资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遭遇所在国家监管机构的反洗钱调查。

当前,中资银行的海外机构,尽管反洗钱工作在基本管控框架、标准和机构安排上和国际是接轨的,但在实际执行中,从银行是否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到与监管机构对话沟通的质量,及至能否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等方面,均存在不足,导致这些海外分支机构面临着较高的经营风险。以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局为例,仅仅半年以来,其就已经向三家全球顶尖银行开出了合计高达6.35亿美元的天价罚单。

因此,中资银行的国际化,其反洗钱合规不应再局限于制度、办法、系统、人员等方面,而是需要站在战略、思维和文化的高度看待问题,按照国际标准来规范自己,并聘用更多资深的合规人员帮助中资银行理解当地文化和监管差异。

回顾关键语:贸易洗钱越发严重

近年来暴露出的一个明显趋势,便是国际贸易被犯罪团伙利用作为跨境转移非法资金的手段。他们肆意地将违法资金混和到合法生意的现金流之中,使人难以察觉。这一领域所面临的严重风险,已经引起了各国监管机构的关注。

在中国,国内监管部门对贸易洗钱风险控制所提出的“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调查”的展业三原则要求,正逐步在反洗钱、跨境业务等诸多领域被普及与推广,并已成为公认的良好实践指南。

由于国际贸易的监管还涉及到海关、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因此在2017年里,还需要充分发挥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机制的力量,在国内多部门开展广泛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共同应对贸易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

 

继往开来的2017年

展望关键语: FATF中国互评估

根据安排,中国将于2018年至2019年接受FATF的第四轮互评估。如果能通过本次互评估,不但有利于中国在政治、经济领域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更有助于向全球展示中国的稳健金融体系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外交、国际经济与金融领域掌握主动权。

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着手启动应对工作,在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框架内,组织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对当前反洗钱工作总体情况开展了自我评估,全面查找缺陷和不足,并确定了下一步改进的目标。此外,近期还陆续出台了多个与反洗钱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

(1)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梳理和明确了犯罪收益追缴没收的司法程序。

(2)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回应G20集团和全球税收论坛关于提升税收透明度的要求。

(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3号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更新反洗钱金融情报采集的规定。

展望关键语:跨境合作

非法资金的跨国流动,增加了预防和制止,洗钱犯罪的难度。因此,在反洗钱的斗争中仅靠一国掌握的线索很难有效推进,必须与其他国家和国际反洗钱组织建立起经常性的沟通机制,加深反洗钱的国际合作。

(1)2016年9月12日,中国与加拿大两国完成《中加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的签署工作。

(2)2016年9月13至14日,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第七次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研讨会召开。

(3)2016年11月3日,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签署了《关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

一系列备忘录或双边协议的签署,对我国在2017年里继续深化落实FATF建议、加强区域反洗钱监管工作交流、促进跨境合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展望关键语:可疑交易报告

2017年1月5日,纽约州金融服务局宣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注册成立在纽约州的金融机构开始执行反洗钱新规。新规要求所有金融机构都应当基于风险为本的准则,搭建可疑交易监控与过滤程序。

2016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3号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新法令在可疑交易报告的管理方面发生了重要变化,除了将有关阈值进行了调整外,还引入了“合理怀疑”的概念。

根据央行的官方介绍,3号令生效之后,金融机构都必须建立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并制定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自主定义的交易监测标准,建立功能完善、运行良好的监测系统,加强对系统预警异常交易的人工分析、识别等。

不难看出,自2017年起,无论是中国还是海外,“风险为本”这一准则正在被不断推广,并已成为反洗钱监管的新标准。所以,在新的形势下能否尽早适应新的理念,将是我国金融机构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的关键问题之一。

展望关键语:区块链与数字货币

2016年,出现了“区块链”这个热词。随着其功能的不断进化,区块链及数字货币的新技术也给反洗钱工作者带来了新的挑战。这就需要我们考虑新的对策,以跟上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趋势。事实上,国际汇款、贸易结算只是未来可融合区块链技术的众多产品中的一小部分而已。

FATF曾发布过题为《虚拟货币的风险指南》报告。该报告指出,交易平台的“虚拟货币产品和服务”是潜在洗钱犯罪的通道。因此,FATF 建议成员国更好地了解数字货币和交易平台,密切监督这类交易平台,防范潜在的风险。

据悉,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系统有望在2017年春节后推出。届时,中国会否引入类似香港地区的Fintech“沙盒”监管机制(sandbox)值得关注。而能否识别出数字货币的洗钱风险并尽快找到相应的缓释策略,也因此呈现出了尤为重要的意义。

展望关键语:受益所有权的透明度

2016年5月,美国财政部出台了一项法令,要求全美所有金融机构自2018年起,要严格识别并核实持有法人实体25%以上股份及拥有法人实体控制权的自然人,并按标准形式收集受益所有权信息。

在欧洲,欧盟也正在部署修订反洗钱4号令的工作,以增强信托公司等实体受益所有权的透明度,并强调银行在确立受益所有权时应当开展充分的尽职调查。除此之外,法国、荷兰亦已决定发起本国的受益所有权注册机制。

同时,新技术、可疑交易报告、受益所有权、双边司法协助分别对应着FATF新40项建议的建议15、建议20、建议24/25和建议37,成为FATF互评估的重要/关键指标。这就意味着,不但中资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需要尽早地掌握海外的监管新规则,国内的反洗钱义务主体也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的风险管控水平,并在新的一年里,齐心协力、矢志推进,为互评估工作献计献策,共同开创中国反洗钱事业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