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内地和香港资管产品互联互通的平台

发布:2015-12-08 14:13 来源: 《中国外汇》2015年第23期12月1日出版 作者:叶海生
通过基金互认,不仅可以将境外(香港)的产品和监管引入境内,同时也可让中国境内产品、监管和标准等走出国门。这才是基金互认的真正意义所在。

11月6日,央行和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至此,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相关法规性文件全部出齐,第一批两地互认基金也将很快面世。值此两地互认基金面世之际,作为两地基金互认最早参与者,笔者想谈点个人看法,供业界批评指正。

基金互认的实施推动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国家既定方针,也是外汇管理改革的最终目标。早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公布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要“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的货币”。这可能是最早出现在党的文件里关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表述。此后历届党代会及重要党的文件里,都有关于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表述。最新的表述包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以及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从实践中看,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改革与探索,特别是近五年来外汇局大刀阔斧的改革,目前人民币资本项目离实现可兑换仅一步之遥。如直接投资项下已基本实现了可兑换;跨境债权债务管理方面,如果目前实施的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全面铺开,此项下也基本可实现可兑换。目前限制比较多,或者说影响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主要障碍,是跨境证券投资项下的管制。近十多年来,尽管我们陆续推出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包括QFII、RQFII、QDII),开通了“沪港通”等,实现了跨境证券投资的有限度开放,但仍然存在准入资格、额度控制等诸多限制。特别是在一级市场跨境证券发行方面,管制依然严格。而两地基金互认的实施,则使跨境证券投资一级市场开放(集合类产品跨境发行及销售)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资本项目管制40个子项分类标准来评估,两地基金互认,一举突破了2个子项不可兑换的现状,使可兑换子项达到了37个,仅剩3个子项(非居民境内发行股票、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属于不可兑换。

基金互认的实施推动了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互联互通”最初是电讯方面的术语,是指不同电信运营商在不同网络和设备之间的物理链路(设备互联和网络互联),以便节约运营成本,提高设备和网络的使用效率。目前“互联互通”的概念已从电信领域拓展至社会经济领域,包括基础设施领域、投资领域、制度领域,甚至人文领域等。关于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的表述,最早出现在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该意见提出,要“推动境内外交易所市场的连接,研究推进境内外基金互认和证券交易所产品互认”。2014年11月17日,上海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通过技术连接,使两地投资者可以分别买卖对方交易所上市的部分股票(沪港通)。这成为“互联互通”机制在股票市场交易中的首次尝试,受到了市场和投资者极大的关注和欢迎。实际上,两地基金互认的研究要早于“沪港通”试点,因为基金互认涉及的两地有关的监管法规、规则、技术操作等要更为复杂。基金互认的实施,对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的影响及意义可能会更大:一方面,通过基金互认,既开放了境内资本市场,也扩大了对外证券投资;另一方面,通过基金互认不仅可以将境外(香港)的产品和监管引入境内,还可以让中国境内的产品、监管和标准等走出国门,这才是基金互认的真正意义所在。

因此,应通过内地和香港基金互认的实施,在继续加大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的同时,探索建立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一方面消化、吸收境外监管的标准和规则;另一方面,适时将中国境内监管的标准和规则推向全球,以实现中国监管标准与全球市场监管标准的对接,在更深层次以更高标准实现对外开放,进而逐步实现参与全球治理。

基金互认是冲着搭建区域性资产管理区域平台而来

目前,全球资产管理(特别是针对开放式公募基金)平台基本上划分为几大区域:一是以美国为中心的北美区域;二是以UCTIS计划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为规则的欧盟区域;三是亚洲及其他区域。由于受制于各区域规则和各国监管的要求,不同区域内的产品是不能便利地跨区域销售的。近年来,内地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股票市场总规模接近全球市场10%的份额,且还在不断发展;亚洲其他地区市场,如香港、新加坡、东京等,近年来发展速度也快于全球平均水平。但受历史、政治等因素的影响,亚洲地区尚未能形成一个统一、高效的市场体系,这对投资者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件很遗憾的事。此前,个别国家和地区的有识之士看到了此薄弱环节,并试图构建区域性资产管理平台,包括中国的香港与台湾地区,以及韩国、澳大利亚等,曾试图建立类似基金互认的制度安排,但最终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平台的搭建也无太大进展。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这些地区市场容量太小,如果亚洲地区最大的经济体——中国不参与,搭建任何亚洲资产管理平台都很难发挥作用。

现在的情况与当时不可同日而语:一方面,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资本市场也在稳步发展;另一方面,新一代中央领导更加坚定了改革开放理念并有所创新,始终坚持推进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发展。

在此大的背景下,从内地和香港基金互认着手,构建区域性资产管理平台就顺理成章了。其实,有关想法及实施思路简单而清晰:第一步,先通过内地和香港基金互认建立一个跨境资产管理平台框架,统一两地互认基金的监管标准,吸引更多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基金互认平台开展跨境投资。第二步,在此平台逐步完善后,吸引其他地区市场监管(如台湾地区、韩国等)参与,根据参与地区法律和市场监管规则,完善平台建设,吸引更多地区投资者通过此平台开展跨区域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当参与地区越来越多时,区域性资产管理平台也就基本上完成了构建。而一旦区域性平台建设完成,对资产管理机构和投资者而言无疑是一个福音。届时,可以像欧盟UCTIS计划一样,实现产品的一地注册,(区域内)多地发行。这将极大地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率。当然,区域性资产管理平台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监管和业界不懈的努力。

作者系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副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