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转变”:创造性的实践

发布:2014-12-08 16:02 来源: 《中国外汇》2014年21期 作者:穆志谦
从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管理的转变,核心是放管结合,找到事中、事后行之有效管理的新方法和新手段...

自2009年外汇管理启动“五个转变”,至今已历时五年。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改革,让市场在涉外经济领域资源配置中起主导决定作用,外汇管理系统简政放权走在了诸多监管部门的前面。我们率先提出的“负面清单”等管理理念,尔后被正式写进了十八大三中全会决议。

从重行政审批向重监测分析的转变,主要是行政审批做“减法”,监测分析做“加法”。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以贴近市场、贴近基层为主线,审核环节下移;货物贸易形成指引、细则和规程三级由简到细的法规体系。同时,优化服务监测的系统建设和制度完善:经常项目建立“敏感样本企业库”,综合分析企业财务数据,宏观研判形势,中观把握机构,微观紧盯异常;资本项目三个层次,监测实际交易,追踪违规线索,发现异常动态;外汇检查形成跨区域、跨主体和跨业务的交叉立体监测,进行精准打击。

从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管理的转变,核心是放管结合,找到事中、事后行之有效管理的新方法和新手段。发放《风险提示函》,引入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建立海关、税务、商务等国家部委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抓大放小,化繁为简,按信誉度分类,突出重点。

从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采用岗位重构,流程再造,全口径分类,一站式服务,分析、监管和服务三位一体。打破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的界限,统筹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两个不同范围的汇兑和收付,综合考量市场主体跨境、汇兑和资产负债情况,强化银行结售汇的综合头寸管理,将头寸下限与外汇贷存比挂钩。

从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的转变和从有罪假设向无罪假设的转变,是一个系统工程。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向纵深拓展,外汇管理职能趋于开放度更高和包容性更强。企业“签订确认书”,承诺合法经营,就可获得事前行为的充分便利。在上海自贸区等12个特殊区域和跨国公司中进行的外汇集中运营管理试点,都体现出“企业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的理念。

“五个转变”之间在形式和内容上是相互关联、相互融合的,不是单一个位的转变。负面清单是管理理念的转变,无罪假设有别于东方文化的传统思维定势,主体监管的适用需要全社会信誉整体改善做基础,事中、事后管理则是把“闸门”位置后移,数据监测分析需要外汇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转型更新。

外汇管理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五个转变”的探索实践还远没有结束。我们每一项创新,都应经历经济波动,尤其是金融震荡的考验——在国内与国际、大起与大落的风雨历练中,各项改革才会成熟,才会更有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