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的二重奏

发布:2014-04-29 16:53 来源: 《中国外汇》2013年19期 作者:穆志谦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刚刚落下帷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改革紧随启程。这一切实践与创新,体现出制度设计者系统工程的理念和智慧...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刚刚落下帷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改革紧随启程。这一切实践与创新,体现出制度设计者系统工程的理念和智慧。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与实体经济呈现多层次、多角度和多渠道的关联特性,涉及51.7万家有进出口或外汇收支的企业。新的管理方式通过总量核查、抓大放小、筛选重点企业和采取企业分类、风险提示,实现高效核查;通过改善管理制度、控制管理进程、优化管理目标,逐步建立起宏、中、微观管理相衔接和总、分、支局上下联动的风险监管体系和传导机制;通过全口径敏感样本相互印证、多档位指标的阈值监测预警,实现便利化与风险监管的有机结合。改革后,银行为A类企业办理出口收汇业务单笔的平均时间由26分钟减到了9分钟,付汇业务由23分钟减到6分钟。经初步核算,全国企业一年节省人工、交通等各类费用总计约48.6亿元人民币。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将遵循市场经济的定位。一是简政放权,外汇局不再直接审核购付汇业务,企业所有此类业务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二是抓大放小,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资金收付,对于资金性质明确的,银行原则上可以不审单证;企业付汇需提交税务相关材料的起点,由等值3万美元提高到等值5万美元。三是均衡管理,从外汇资金流出、流入双向角度,进行宏观分析、中观监测和微观核查。四是主体监管,根据服务贸易项目集中、区域集中和主体集中的特点,建立重点企业库,综合分析微观经济主体的整体外汇收支状况,提高对风险的识别、预测和防范能力。
 
回顾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经受住了今年前4个月外汇流入,形成结汇高峰的严峻考验。对贸易外汇收支异常企业进行风险提示,并允许“自证清白”,体现了从有罪假定到无罪假定的转变;对企业整体外汇收支及财务运营情况进行综合性核查,体现了从行为监管到主体监管的转变;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与存贷比挂钩,抑制无实质贸易背景的套利性银行融资业务,体现了从微观直接干预到宏观市场调节的转变。
 
服务业是我国经济结构中的“短板”,2012年服务业增加值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4.6%,低于同等收入水平的发展中国家10个百分点,更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70%的占比。发展服务业是打造经济“升级版”的战略举措,是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突破口。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改革,正值我国经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刺激经济政策的消化期,三者叠加使我们面对的环境更加复杂。为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向带动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引擎注入活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正当其时,创新实践正逢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