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要点

发布:2014-04-29 编辑:2014-05-08 来源: 中国外汇网
B类企业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应在其进行相应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后方可结汇或划转;同一笔转口贸易业务的收支应当在同一家银行办理...
第一部分  综   合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05-05)汇发[2013]20号
 
要点:B类企业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应在其进行相应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后方可结汇或划转;同一笔转口贸易业务的收支应当在同一家银行办理;新签订的转口贸易合同,其收入和支出的结算货币应当同为外汇或人民币。
 
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整合推广工作的通知(2013-11-07)汇综发[2013]87号
 
要点:账户系统的用户管理、权限管理、登录和界面组装功能整合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各分支机构、各外汇指定银行将分别通过应用服务平台(地址为http://100.1.48.51:9101/asone/)和银行信息门户网站(地址为http://banksvc.safe)访问账户系统办理日常业务。
 
第二部分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09-24)
 
要点:A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证明联(出口收汇或进口付汇用)并加盖企业公章。对于外汇局核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B类和C类的企业,海关仍按现行做法为其提供纸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12-07)汇发[2013]44号
 
要点:企业的贸易(含转口贸易)收付款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进出口或生产经营交易基础,不得虚构贸易背景利用银行信用办理跨境收支业务。
 
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2013-07-24)汇发[2013]30号  
 
要点:为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涉外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了一系列文件。
 
2.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07-2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要点: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第三部分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一、综合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2013-05-03)汇发[2013]17号
 
要点:除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仍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外,外汇局不再使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管理系统、高频债务监测预警系统、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为境内主体办理各类资本项目业务。境内银行不再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备案。
 
二、跨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2013-05-11)汇发[2013]21号
 
要点:境内直接投资实行登记管理。境内直接投资活动所涉机构与个人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办理登记。银行应依据外汇局登记信息办理境内直接投资相关业务。
 
三、跨境证券投资外汇管理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02-07)汇发[2013]5号
 
要点: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对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涉及的业务登记、账户开立与使用、跨境收支、资金汇兑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与检查。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03-21)汇发[2013]9号
 
要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应持《试点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和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投资额度。明确人民币投资额度的汇入期限和汇出手续等,不得转让和转卖投资额度。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06-05)汇发[2013]25号
 
要点:所在地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为企业办理外汇登记,依据中国证监会批复的企业年度风险敞口确认企业对外付汇额度,并向企业出具相关业务登记凭证。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号(2013-08-27)
 
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跨境债权债务外汇管理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3年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03-01)汇发[2013]6号
 
要点:2013年指标调整应重点向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银行倾斜,并适当关注中资企业的对外短期融资需求。各分局在核定指标时,应在符合当年指标管理政策取向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分配指标。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05-02)汇发[2013]19号
 
要点:本通知自2013年5月13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实施后,附件3所列法规即行废止。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试行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2013-10-28)汇发[2013]40号
 
要点:小额外保内贷是指在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等)的条件下,境内企业从境内金融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额度。
 
第四部分 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新台币兑换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04-09)汇发[2013]11号
 
要点:商业银行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应提前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所在地外汇局确认收到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商业银行可以开始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
 
2.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2013-1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
 
要点:第二条修改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2013-12-05)汇发[2013]43号
 
要点:为编制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年第6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第五部分 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05-03)汇发[2013]15号
 
要点:为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7]52号)进行全面修订,形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05-22)汇发[2013]22号
 
要点: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区内机构直接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确认该区内机构为“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后,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外汇收支业务。
 
第六部分 外汇市场与人民币汇率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2013-04-17)汇发[2013]13号
 
要点: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0]46号)予以修订,请遵照执行。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2013-12-19)汇发[2013]46号
 
要点: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新开办对客户外汇掉期、货币掉期业务前,应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确认结售汇统计等管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