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如何应对区域贸易谈判

发布:2014-01-02 11:20 来源: 《中国外汇》2013年第24期
在外部贸易投资规则迅速变化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应当更加具有紧迫感,以二次入世的心态积极梳理相关规则,评估其对我国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到未雨绸缪。

近年来,亚太地区的区域贸易谈判出现了一轮新的高潮。当前,亚太区域贸易谈判中备受关注的是美国主导的TPP谈判。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规模与TPP相当,也备受关注。除此之外,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升级以及中日韩自贸区的谈判也在进行之中。

由于中国不在TPP成员国中,那么TPP的成员国可能会因为TPP各国之间的贸易条件更加优厚而减少部分从中国的进口,进而对中国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尽管中国不是TPP成员,但却是地区另一个重要贸易协定RCEP的重要成员。从目前的研究结果来看,如果RCEP谈判成功,中国能获得的经济效益将远远高于被排除在TPP之外所损失的经济利益。

但在当前亚太区域贸易谈判的进程中,各国出现了互不信任、互相猜疑、选择站队乃至分裂的倾向,贸易规则也出现了纵横交错的“意大利面条碗”现象。这显然不利于亚太地区的繁荣发展,并会威胁到亚太地区经济稳定的前景,进而也会对中国产生不利的影响。对此,中国应当始终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积极支持WTO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作用,促使多哈回合及相关贸易规则谈判尽快回到正轨。中国是全球化进程的受益者,应当坚持多边合作,支持WTO进行改革,使得多边贸易活动仍能在WTO的框架内运行。

第二,在亚太区域内,倡导建立泛区域的超大型自由贸易区。中国在亚太地区应持开放态度,积极促使亚太自由贸易区的最终建立,并将其作为长期目标。在短期内,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存在困难,应主张不同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之间的互联互通,避免以自由贸易的名义限制贸易的发展和对本地区居民福利的改进。

第三,中国作为明年APEC峰会的主办国,应进一步深化“亚太互联互通”这一重要议题,梳理区域内贸易规则的发展前景,探讨可行的互联互通机制,建立贸易规则溢出效应的监督体系,与其他国家一道推动贸易便利化。

与此同时,我们应当审时度势,并基于国情制定国内经济改革计划,以开放促改革。

一方面,应先行先试,发挥以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服务贸易试验区等为代表的国内改革实验区在新型规则下的职能。一是应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这有助于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同时也能够为中美BIT、中欧BIT以及潜在可能的其他贸易规则谈判提供重要的经验基础。二是应积极扩大服务业的开放。由于服务业贸易的发展已经成为当今贸易领域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同时考虑到货物贸易的进一步开放空间已经有限,新型贸易规则无不将服务贸易作为规则制定的重要领域。PSA就是专门针对服务贸易规则的谈判。当前我国自由贸易区以服务业开放作为实验重要内容的思路与当今新型贸易规则谈判完全相符。三是应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实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利率市场化等领域先行先试。跨境融资的自由化是新型投资协定关注的焦点,对资本自由流动的要求在新型投资规则中尤为突出,在这一领域的实验确有必要。

另一方面, 在外部贸易投资规则迅速变化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应当更加具有紧迫感,以二次入世的心态积极梳理相关规则,评估其对我国可能产生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做到未雨绸缪。在结构性改革过程中,一是应充分考虑未来贸易规则对我国不同行业的影响,并研究、制订相应的应对措施;二是应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落实“竞争中性”的原则;三是应积极探索负面清单模式管理,根据行业特征制定符合国情的负面清单和市场准入规则。

 

作者:何帆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