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编:萨日娜
改革主要内容

直接取消部分直接投资项下管理环节

  1. 取消直投项下各类账户开立、入账、结汇以及购付汇核准
  2. 取消直投项下境内外汇划转核准
  3. 取消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转增资)核准
  4. 取消减资验资询证
  5. 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及验资询证

进一步简化现有管理程序

  1. 简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类型
  2. 简化资本金结汇管理程序
  3. 简化验资询证及转股外资外汇登记程序
  4. 大幅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办理时限

进一步放松直接投资项下管制措施

  1. 放宽直投项下账户开立个数及异地开户限制
  2. 放宽异地购付汇限制
  3. 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放款主体资格限制
详细解读

简化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

对于无法提供发票等凭证,或无法上网查询发票真实性的,银行可自行审核交易真实性后办理结汇,事后通过外汇局FDI系统逐笔报备取消银行按月上报外汇资本金结汇手工报表的要求放宽境外放款管理: 允许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进行放款。

 

简化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手续

目前程序需要4步:外汇变更登记→资产变现账户开立→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入账→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

改革背景:程序复杂;申请材料有重复

改革内容:

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开户核准(T1)

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入账核准(T1)

外国投资者采取境外汇入形式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情况下,取消“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手续。银行办理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入账备案后,直投系统自动完成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

改革后程序:只需要1步或者2步

外国投资者采取境外汇入形式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即可(银行办理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入账备案后,直投系统自动完成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

对于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外汇形式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取消企业到外汇局现场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手续的要求,银行办理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入账备案后,直投系统自动完成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

 

简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类型

将外国投资者四类(收购类、保证类、费用类、投资类)专用外汇账户归并为前期费用外汇账户

取消外汇资本金账户的个数限制和异地开户限制

完善保证金外汇账户管理

 

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全部购付汇核准

企业在办理直接投资项下的购付汇业务时,只需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后,即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办理资金购付汇手续,无需再经外汇局核准。

 

取消直投项下购汇及对外支付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支付给外国投资者

境内机构或个人购买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对外支付转股款

境外机构设立的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购付汇

境外投资前期费用购付汇

境外放款资金购付汇

取消直投项下境内外汇划转核准

取消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因直接投资而发生的境内外汇划转核准

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境内外汇资金因投资、交易、运作等资本项目交易目的所发生的其他境内外汇划转核准

涉及直投项下外汇账户境内资金划转的,银行审核相关材料后直接办理:

前期费用外汇账户
外汇资本金账户
境内资产变现账户
境外资产变现账户
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

 

取消直投项下外汇账户开立及入账核准

取消直投项下外汇账户开立核准:将开户核准与外汇登记步骤合并,由银行根据系统中登记信息为开户主体办理开户手续。

取消原四类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境内资产变现账户,保证类→ 保证金账户,投资类→ 资本金账户,费用类→ 前期费用外汇账户

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用于存放FDI前期费用。取消前期费用结汇核准,参照资本金结汇办理。

保证金账户:

取消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不再按资金用途区分保证金账户类型)
2种类型:境外汇入保证金账户(只能开一个)、境内划入保证金账户(可以开多个)。(减少境外汇入保证金对银行短期外债管理政策造成的不利影响,根据资金来源区分保证金账户类型,判断是否影响境内外汇资金规模及划转是否占用额度)

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

资产变现账户:

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外资产变现账户(根据资金来源区分)。

取消资产变现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入账核准:由银行根据系统中的登记信息办理入账手续,并及时备案。(中转外时,银行办理完入账备案后,系统自动完成出资确认登记。)

取消资产变现账户的异地开户限制:目前境内机构只能在注册地开立资产变现账户,资产变现交易发生在注册地以外时程序比较繁杂。《通知》取消这一限制,通过系统放开异地查询功能,开户时银行只需查询到相关外汇登记信息即可。

取消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异地开户限制、开户个数限制、单个账户限额:

目前主要通过限制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个数以及设定账户限额的方式管理企业资本金流入,且异地开立的资本金账户未能纳入系统统计。

本次改革系统放开了开户异地查询,开户时银行只需查询到企业的外汇登记信息即可为其开户。

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设定资本金流入限额,不再限制单个资本金账户限额和企业资本金账户个数,只要流入的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在外汇局登记的信息即可,给予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

注意事项

原币划转注意事项:

划出备案的冲销:对于划入行未确认的划出备案,划出行应重新进入划出备案页面,在“历次原币划转划出备案信息”对拟冲销的划出业务进行冲销并输入冲销原因,(如有需要)再重新办理划出备案。对划入行已确认的划出备案业务,划出行应先通知划入行冲销划入备案后再按上述流程冲销划出备案。

划入备案的冲销:对于已进行划入确认的划入备案,划入行应在划入备案进入页面中选择该主体此条划入备案信息,进入划入备案页面后在“历次原币划转划入备案信息”中选取拟冲销的备案信息进行冲销并输入冲销原因,(如有需要)再重新办理划入备案。

对于系统中未明确的原币划转备案业务类型,需上报所在地外汇局审核后办理。

 

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结汇注意事项:
1、一笔结汇对应多个用途及收款人的,需分别备案。
2、备案时需核查发票信息,发票核查的异常情况应填写在备注栏中。日后解除异常的,可用冲销功能重新补做备案。
3、累计结汇金额不得超出该账户累计流入金额。

 

境外放款注意事项

(1)境外放款额度编号是外汇管理局在核定境外放款额度后生成的,需要放款人向银行提供。
(2)放款人如有多笔境外放款,可统一开立一个专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相应资金划转。
(3)银行办理业务时,放款人必须已经申请了有效的境外放款额度,并在该银行开立了有效的专户。
(4)当境外放款类型为“对境外投资项目放款”时,如果境外投资企业没有进行额度登记或已注销,则不能进行专户资金汇出(划出)、汇入(划入)、结汇备案。
(5)如果放款额度已注销或是已过期,不可以再向境外汇出资金,但是可以进行本息汇回的操作。
(6)放款资金汇入(或划入)专户后,由专户汇出境外。境外汇回的资金,属于人民币购汇的,可以直接办理结汇;属于其他账户划入的,要划回到原账户。本次汇回本金折美与累计汇回本金折美之和不能超出累计汇出金额折美。
(7)放款人如果存在在途的付汇核准业务,不允许办理专户资金汇出、汇入备案。
(8)专户资金入账日期必须小于系统当前日期。
(9)放款人只能对已有的专户进行关户操作。
(10)以跨境人民币作为境外放款出资方式的,在[跨境人民币备案登记→境外放款]模块备案相关信息。
(11)银行应于业务发生当日在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