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2018年第1期

文号:汇发〔2017〕25号     发布日期:2017/12/07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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