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通”要如何“通”
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要试行“债券通”,已经在债券圈子里引发了一波“债券通”刷屏潮。这不,第二波又来了。
5月16日晚间,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联合公告》,正式宣布了“债券通”的问世。
咱们先来说说什么是“债券通”。
公告明确,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简称“债券通”。具体而言,“债券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
“债券通”,顾名思义,重点是一个“通”字,互联互通则是强调了双向的开放,通过香港这个平台,把全球投资者与中国债券市场连接起来。这其中,既有“引进来”,也有“走出去”。目前的安排是,先实施“北向通”后实施“南向通”,也就是先“引起来”,后“走出去”。
接下来我们看看公告里重点说了些什么。
根据5月16日的《联合公告》和《内地与香港“债券通”答记者问》,小编为您划了划重点:
分步实施:初期先开通“北向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未来将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即境内投资者经由两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
初期拟采用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做市机构交易模式。
先行实施的“北向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遵守现行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政策框架,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二是投资者和交易工具范围均与人民银行相关公告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通过两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合作互联,境外投资者可以更加便捷地投资内地债券市场、配置人民币资产和进行相关风险管理。三是没有投资额度限制。
“债券通”的开通对于债券市场有哪些意义,又有哪些创新呢?
“债券通”以国际债券市场通行的模式为境外机构增加了一条可通过境内外基础设施连接便捷入市的新渠道,以提高入市效率。从其它国家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经验看,境外投资者既可以采取逐家到境内开户模式入市,也可以通过基础设施连通的模式投资于该国债券市场。后一种模式下,境外投资者可以依靠基础设施互联和多级托管来便捷地“一点接入”全球债券市场,成为了国际主流做法。“债券通”属于后一种模式,其通过两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连接,使国际投资者能够在不改变业务习惯、同时有效遵从内地市场法规制度的前提下,便捷地参与内地债券市场。
为什么先开展“北向通”交易?央行也进行了答疑解惑:
一方面是为了满足现阶段国际投资者投资内地债券市场的需求。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债券市场发展成效显著,人民币债券资产的吸引力不断上升。彭博、花旗等国际债券指数提供商先后宣布将把中国债券市场纳入其旗下债券指数,表明国际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投资内地债券市场的需求不断增强。
另一方面先开展“北向通”也符合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债券通”是内地与香港两个债券市场两种交易结算制度的对接,涉及到两地交易、结算等多家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在技术和实施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挑战。本着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扎实做好“北向通”,可以为未来“双向通”积累经验。
对于“债券通”的结算和交易安排,香港金管局同步发出“金管局欢迎债券通”的新闻稿中也给出了明确答复:
结算安排:透过金管局营运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开立的账户进行。
交易安排:债券通将提供境外投资者与内地交易商直接交易的新平台,促进交易的效率。
要知道,“债券通”也不是简单说通就能通,内地与香港的债券市场本身存在差异,其中涉及到很多相关规则和系统建设,因此,此次并非正式启动,而是“在完成相关规则和系统建设、回应市场参与者实际需求、获得相关监管许可及其他所有必需的工作准备就绪后,正式启动‘债券通’。”具体启动时间请等待另行公告。
参考“沪港通”与“深港通”的模式,香港金管局去年曾研究给出了“北向通”的运作模式建议,见下图。
对于债券通的问世,各路专家大咖怎么说:
香港交易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
债券通的开放有助于中国国际收支的平衡,同时,人民币国际化也是国家的重要需求,通过贸易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方式已经在走下坡路了,所以必须要找一个新的融资平台和计价工具。人民币进入到SDR货币篮子之后,全球180多个经济体会跟随SDR在外汇储备中自动持有人民币,这180多个经济体的央行自然会产生研究、投资人民币产品的需要,这也会带动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在在岸和离岸市场的发展,我们必须给这些全球各大央行提供一个资产配置的平台和渠道。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转折点,人民币国际化要从起步阶段时主要依靠升值预期驱动下的套利等驱动,转向主要依靠人民币汇率灵活波动条件下的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的发展,当前特别是债券市场及其相关产品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这就是李克强总理所说的“债券通”是国家的需要。
债券通里“通”的本身就蕴含着这样一层含义,从海外端看,需要在交易和结算环节要沿用国际投资者长期形成的交易和结算习惯,在中国在岸市场上,不需要对现有的交易结算框架做大的改变,而是通过香港的平台建立一个联通机制,以更低的制度成本吸引国际投资者投资中国市场。
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高占军:
“债券通”是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其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基础设施的连通,允许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而此前的开放模式则是扩大可以到境内开户入市的投资者范围,二者有很大不同,可以做到互补。在“债券通”机制下,境外投资者可与做市商开展请求报价方式的银行间现券买卖。“债券通”将采取分步实施策略,先开启“北向通”,再适时拓展至“南向通”,以避免资金大进大出风险。“债券通”有利于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开拓香港居民的投资渠道,并带动更多境外机构投资于境内债券市场。当前,共有473家境外投资者在境内债券市场投资,投资余额超过8000亿元人民币,但占比仍低,仅占境内债券市场总规模的1.5%,空间很大。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首席宏观分析师谢亚轩:
香港是“一带一路”中的重要一环,金融合作也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券通”是“一带一路”战略布局的有机组成部分。债券通提升利率债的相对投资价值。从更长的时间维度看,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背景下,“债券通”为国际投资者配置中国债券资产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快车道”,为中国债券市场带来更加多元化的投资者结构,更为多样性的资金来源和更为丰富的配置理念。债券通加快中国债券市场与国际接轨。即将开通的“北向通”,允许香港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助于通过“边干边学”的方式加快中国债券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伐。债券通也将成为中国资本出海的重要渠道。 “债券通”在“引进来”的基础上未来一定会“走出去”,“ 北向通”开通之后“南向通”也将择机推出,便利中国资本出海,便利国内投资者配置全球债券资产,实现资产多元化。
债券市场开放与债券通之间的关系
既然各位专家都提到债券市场的开放问题,我们来聊聊,债券市场开放与债券通之间关系到底是个什么关系?
大家都知道,2016年10月1日咱们国家办成了一件大事,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正式生效了。在境外投资者眼里,人民币资产那可是“香饽饽”,要论安全性和收益,债券是其中的首选。所以,境外机构也都积极踊跃地想要进入咱们银行间债券市场“买买买”。
对小伙伴们来说,债券市场尤其是银行间债券市场颇有些小神秘。我国的债券市场跟资本市场是大不同。在我国债券市场里,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当于主板,占据主导地位,是名副其实的“老大哥”。2016年,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规模达36.1万亿元,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32.2万亿元,占债市发行总规模近九成。这么大的交易量和市场容量,已经占据世界第三大债券市场的地位,当然也要更加有国际范儿。
债券市场的开放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要从2010年我国债券市场开始对机构客户开放开始,2016年后也明显能够看到开放速度的进一步加快。
向境外投资者开放人民币债券市场的相关政策一览
发布时间 |
文件名称 |
主要内容摘录 |
2017年2月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5号) |
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结算代理人),可以对本机构受托提供代理交易和结算服务的境外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境外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限于对冲以境外汇入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结算代理人对境外投资者办理的外汇衍生品类型,包括《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规定的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 |
2016年5月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 |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应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外汇登记,结算代理人凭相关登记信息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售汇。 |
2016年4月 |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
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委托结算代理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申请投资备案,由结算代理人代理提交《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表》及结算代理协议。 |
2016年2月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 |
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均可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
2015年9月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1号 |
开放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依法合规参与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 |
2015年7月 |
《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 |
对境外央行类机构简化了入市流程,取消了额度限制,允许其自主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为其代理交易结算,并拓宽其可投资品种。 |
2015年6月 |
《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银行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的通知》(银发【2015】170号) |
允许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交易。 |
2013年3月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69号) |
允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合格投资者资格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核批投资额度的合格投资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
2010年8月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 |
央行正式进行境外机构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试点,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银行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向人民银行递交书面申请,境外机构可在核准的额度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投资业务。 |
总的来说,有了“债券通”,债券市场开放又进了一步,债券市场开放又是我们国家金融市场开放的重要内容。债券市场开放对于人民币国际化、“一带一路”建设中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去年是资本市场的“深港通”,今年的一步大棋就是债券市场的“债券通”了,请小伙伴们和我们一起来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