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第2号 操作 文 号:汇发〔2016〕29号 发布日期:2016/11/04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 或 订阅数字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