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第2号

文  号:汇发〔2016〕29号   发布日期:2016/11/04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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