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 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第1号
文 号:汇发〔2016〕15号 发布日期:2016/06/21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非产能合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2013年12月印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见附件1、2),主要修订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境外上市的境内非金融企业等指定主体纳入统计。参考名录见附件1第五部分附录(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