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代销基金有望“破冰”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近日,呼声已久的外资银行代销国内基金及提供托管服务一事有望获得新突破。 某外资法人银行高层近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证监会正在修改和完善有关管理条例,新条例可能将于近期出台,其中对于外资银
近日,呼声已久的外资银行代销国内基金及提供托管服务一事有望获得新突破。某外资法人银行高层近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证监会正在修改和完善有关管理条例,新条例可能将于近期出台,其中对于外资银行代销基金一事或将有所涉及。一旦新条例出台,外资银行获准代销国内基金则有望提速。
外资银行代销基金箭在弦上
不仅如此,中美第三轮战略与经济对话的成果之一即允许外资银行代销国内基金。据海外媒体报道,中国承诺允许在华组建的美国及其他外资银行在中国销售共同基金,取得共同基金托管执照,并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期货交易中充当保证金存款银行。
这一消息对于一直热望获得代销我国基金资格的外资银行来说,无疑是向目标更近了一步。
自2007年外资银行获准本地注册法人银行以来,外资银行的个人银行业务主要集中于理财和个人存贷业务,基金代销业务一直未对外资银行开放。
为了扩大收入来源,不少外资银行希望代销基金的呼声不断。虽然监管部门对此一直未“松口”,但相关事宜却在一步步推进。
据悉,在国内零售银行市场比较活跃的几家外资法人银行早前已就代销基金一事向银监会递交相关文件,银监会表示鼓励外资银行申请代销基金。
本报记者昨日从几家外资银行了解到,由于仍要等待相关管理条例的出台,证监会尚未接受外资银行的申请文件。
外资银行跃跃欲试
不过,监管部门态度的转变让外资银行跃跃欲试,外资银行积极准备以争取在国内潜力巨大的基金分销市场分得一杯羹。
东亚银行中国)副行长林志民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大部分外资银行已经在做代销基金的准备工作,并已接触基金公司,后者对外资银行的加入持开放态度。
林志民告诉本报记者,开展代销基金业务需要做足准备,包括银行与基金公司系统对接,以建立固定的清算和交收系统等,以及确定销售模式、储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人员等。
不过,虽然自法人化以来,开展零售业务的外资银行就开始在内地市场积极布点,但相比中资银行庞大的网络优势,零售网点不足仍是外资银行开展零售业务的最大“短板”。
对此,某外资银行相关人士曾对本报记者称,外资银行基金代销模式上可能与中资银行的“超市”模式不同。外资银行可能不会引进所有的基金品种,而是通过第三方公司来挑选优质基金,按照地域、产业、行业和资产类别等几个方面筛选出代表基金供客户选择。
此外,外资银行的客户群体以中高端为主,成熟度较高、资金量大,这也是外资银行的一大优势。同时,外资银行私人银行客户群体也将使外资银行与基金公司在专户业务上获得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