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要求建立欧洲自己的评级机构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6月8日欧洲议会公布了名为《加强评级机构管理》的全体会议非法律决议。欧洲议会议员呼吁评级机构对其评级承担法律责任,要求建立欧洲评级基金。对主权债务评级给予特别关注。要求评级机构澄清其工作模型、鼓励竞
6月8日欧洲议会公布了名为《加强评级机构管理》的全体会议非法律决议。欧洲议会议员呼吁评级机构对其评级承担法律责任,要求建立欧洲评级基金。对主权债务评级给予特别关注。要求评级机构澄清其工作模型、鼓励竞争和减少对评级的依赖。主要内容如下:关于主权债务评级。决议不主张减少私人评级机构对主权债务的评级范围,但是要求更加关注评级机构是如何对主权债务进地评级的。评级机构应该解释其方法论,及为何其评级不同于主要国际金融机构的预测。要求评级机构解释评级对息差的影响。
欧洲信用评级基金。议员争论的焦点是应建立什么结构的欧洲评级机构与三大评级机构对抗。目前三大评级机构在欧洲有太大主导权。决议号召欧委会设立完全独立的信用评级基金,至多提供五年启动基金,并制定详细评价办法。中左派议员则认为应该建立公共评级机构,可以在更长期内获得生存基金。
降低依赖度。决议号召采取系列措施降低目前对有限来源的信用评级的依赖,包括增加内部评级,特别是具有风险评估能力的大金融机构,鼓励竞争。不能自行评估风险的市场参与者不应该投资结构性产品,或者只能投资最高风险等级的结构性产品。为鼓励竞争,决议号召欧委会评估建立欧盟评级机构网络(European network of CRAs)的可行性,即允许小型评级机构与三大进行竞争。但是,应该避免导致“评级购买”和降低评级标准。
法律责任和透明度。决议试图寻找使评级机构承担责任的方法。最重要的是,号召委员会找到将评级机构置于成员国法律之下的途径。决议建议所有注册的评级机构评估其过去评级的准确度,将之提供给监管者。欧洲市场和证券监管机构(European Market and Securities Authority, ESMA)将对这些评估进行不定时检查。为了证实评级机构如何得出结论,决议建议向监管者提供进一步材料。委员会应该要求复杂金融产品由两家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较保守的评级将有助于减少管理失察。据此,投资者对产品的实际状况将有更清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