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电:外资行代销海外基金政策落地 10月1日实施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路透社昨天在一篇报道中说,根据中国证监会近日出台的一项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中国将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大陆销售海外基金产品,但将仅限于共同基金品种,风险较高的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不在此列。届时,在华设有
路透社昨天在一篇报道中说,根据中国证监会近日出台的一项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中国将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大陆销售海外基金产品,但将仅限于共同基金品种,风险较高的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不在此列。届时,在华设有独立分行花旗集团和汇丰控股等外资银行将可以向中国客户销售海外基金产品。

报道中说,长久以来中国都对向国内投资者开放境外投资产品持谨慎态度。这项举措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新动向。报道中说,这是中美上个月进行的第三轮战略与经济对话所取得的成果之一。

《每日经济新闻》周三的一篇报道证实了上述消息。报道中称,中国证监会21日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显示,自2011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在华外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基金销售机构,和国内银行“享受同等权利”。 报道中说,只要在中国境内设有独立子公司的境外商业银行都可以申请办理此项业务的执照。

当然,证监会也为申办这项业务的外资银行设定了资质标准,比如必须达到国务院和银监会规定的准备金标准,过去3年里没有出现管理问题或违法违纪行为等。此外,拟开展此项业务的外资银行还必须设有专门的基金投资部门拥有专业的投资队伍。

据中国经济网了解,自2007年获准本地注册法人银行以来,外资行的个人银行业务主要集中在理财和个人存贷业务,基金销售业务一直未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