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券商“直投+保荐”模式涉嫌利益输送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据《人民日报》报道,从国际经验看,股权投资能获得20%左右的年化收益率已经算不错了。2009年以来共有21家券商直投入股的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按发行价计,券商直投在创业板公司的平均投资回报率为5.25倍

   据《人民日报》报道,从国际经验看,股权投资能获得20%左右的年化收益率已经算不错了。2009年以来共有21家券商直投入股的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按发行价计,券商直投在创业板公司的平均投资回报率为5.25倍,有的回报率甚至高达十几倍。

   上市是稀缺资源,有了利益关系,保荐商就难以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为了共同的利益,券商可能违规保荐。

   日前,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得通过。令市场对这家公司格外关注的,是其保荐人和现有股东之间的关系:爱康股份的保荐人是平安证券,而其股东名单上,平安财智和绍兴平安赫然在列。平安财智是平安证券的全资创投公司,绍兴平安则是平安证券的关联企业,二者增资企业的时间距离爱康股份接受上市辅导仅6个月。按市场预测的16.8元的发行价计算,这两个股东一年多的投资收益就可能超过120%。

   类似的“巧合”从券商直投业务开设以来便不断上演。人们还记得,作为直投业务开展以来第一个吃“螃蟹”的券商,中信证券(600030.SH)下属机构金石投资于2009年5月认购了神州泰岳210万股,入股到上市只用了5个月,盈利却达一个多亿,股价最高时,回报率高达17倍,被称为“最精准直投”。值得注意的是,神州泰岳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均是中信证券。

   2009年10月创业板开闸后,一些券商借助“保荐+直投”模式获利丰厚。但对这项业务中突击入股和利益输送的质疑声,也一直没有停止。北京股民魏小姐对记者表示:直投、保荐是一家,他们会不会为了共同的利益,“信息共享”,保荐种树,直投乘凉?反过来,对于自己直投的企业,券商会不会违规保荐?

   7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一方面明确证券公司可以开展直投业务,从而拓展了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另一方面也规定,证券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或投资基金等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然而,新规并未彻底否定“直投+保荐”模式。有专家因此而担忧,新规虽否定了先保荐再投资的方式,但券商完全可以先投资再保荐,换言之,由于投行业务与直投业务并未彻底分离,“直投+保荐”不能算被否定。有人质疑,券商以前多是等桃子快熟的时候来摘,现在无非要提前付款,桃子照样是他们的。

   除此之外,为控制投资风险,《指引》进一步明确了重点监管要求。实现法人隔离,防止直投业务风险向证券公司传导;限定投资规模,要求券商对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金额合计不超过净资本的15%。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认为,新规定实施后,投行与直投部门可达成默契,打时间差,通过先投资再开展业务的方式来钻空子。在中国,上市是稀缺资源,有了利益关系,保荐商就难以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而欲上市的企业处于弱势,为了获得证券公司的保荐,券商提出的要求企业不敢不答应,甚至有的企业会主动牺牲利益换保荐。

   刘纪鹏说,要从根本上防治腐败的滋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应该停止现行的券商可对一家公司同时既保荐又直投的模式。随着我国证券业的道德和职业水准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直投+保荐”才能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