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个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境外资产或权益注入并成立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一个返程投资项目对应一个特殊目的的公司登记备案。一个特殊目的的公司从事多个返程投资项目的,则该特殊目的公司需按一个返程投资项目对应一次登记备
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境外资产或权益注入并成立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一个返程投资项目对应一个特殊目的的公司登记备案。一个特殊目的的公司从事多个返程投资项目的,则该特殊目的公司需按一个返程投资项目对应一次登记备案的原则,在各返程投资项目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多次。
境内企业不得对未完整办理境外投资登记及变更的特殊目的公司支付利润、转股、减资、先行回收投资、清算所得以及股东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