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调控更重稳定价格

发布:2012-09-18 11:27 来源: 京华时报
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5%左右,社会融资规模保持适度增长;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
央行昨天发布了《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规划强调,将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优化货币政策目标体系,更加突出价格稳定目标。
 
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的具体目标: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5%左右,社会融资规模保持适度增长;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银行、证券、保险等主要金融行业的行业结构和组织体系更为合理;金融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
 
利率市场化:“放得开,形得成,调得了”
 
央行在今年的两次降息中启动了利率市场化改革,对于“十二五”期间的改革方向,《规划》指出,推进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基准作用,扩大其在市场化产品中的应用。
 
同时,按照条件成熟程度,通过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价格等途径,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继续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疏通利率传导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增强风险定价能力,依托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建立健全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保利率市场化改革按照“放得开,形得成,调得了”的原则稳步推进。
 
货币政策:更加突出价格稳定的目标
 
在备受关注的货币政策方面,规划指出,要完善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机制,逐步增强利率、汇率等价格杠杆的作用,推进货币政策从以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以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型。
 
在货币政策目标体系方面,规划称,将关注更广泛意义的整体价格水平稳定。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发挥社会融资规模在货币政策制定中的参考作用。
 
在健全货币政策操作体系方面,将推进货币政策从以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以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型,完善公开市场操作目标体系、工具组合和操作方式,增强公开市场操作引导货币市场利率的能力。
 
鼓励民资进入金融服务业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指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增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政策更具可操作性
 
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指出,本次《规划》的内容框架在2010年公布的“十二五”规划草案中已有提及,相关货币政策、利率市场化改革等在2011年、2012年1-9月份的实践中也多有涉及,此次《规划》主要是在2010年公布的“十二五”规划草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使得相关政策更具可操作性。
 
目标符合中国国情
 
赵庆明指出,将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目标定在5%左右,整体上符合我国的国情。针对将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赵庆明指出,“十一五”时期这一比重平均为11.08%,2010年末,这一比重已至14%,因此,2015年末超过15%比较容易实现。
 
金融改革逐步推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指出,《规划》中强调“十二五”期间存款保险制度等金融风险管理制度要基本建立,这与“十二五”期间需要推进的一系列金融改革直接相关,例如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机构更多转向中小企业和农业等领域、银行业务日趋多元化等,都客观上需要多层次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