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FDI有望9月实施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4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商务部最新出台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人民币FDI)有关问题的征求意见稿,是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支持香港发展有关指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4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商务部最新出台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人民币FDI)有关问题的征求意见稿,是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支持香港发展有关指示的具体措施,当前正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将争取在9月实施。该措施将面向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投资者,且对中国外汇储备的影响不大,不会明显造成外储的增加或减少。

  参与制定该政策的央行官员向本报透露,香港人民币存款快速增长,今年底不排除“摸高”到接近万亿元水平的可能性。当前,提高境外主体持有、使用人民币的意愿,不能仅靠升值预期,稳步拓宽人民币循环渠道已是势在必行。

  该官员表示,政策设计的思路,不仅在于取道香港加快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令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吸引力大增,还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提供便利化,令人民币的双向流动更为优先、更加便利。

  意见稿出台 5日内完成审核

  允许香港企业以人民币到境内直接投资,是李克强副总理上周访港时宣布的挺港重要措施之一。商务部22日深夜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共有14条,迅速跟进落实上述措施,并首次明晰出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审批与监管框架,也将去年下半年小范围启动的相关试点项目正式化。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指出,商务部审核或提出审核意见将在收到报送情况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排十分便捷。

  沈丹阳表示,当前境外的人民币主要集中在香港和台湾、澳门,在新加坡等周边国家与地区也有一定存量。他说,出台该办法是落实国务院决定的具体措施,是为了推进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为了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的工作。

  对外汇储备影响不大

  沈丹阳指出,商务部正就该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本月31日,并争取在9月份实施措施。意见稿指出,人民币FDI是指外资在境外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人民币,到内地直接投资。“合法渠道”有两类:一是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或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币;二是外商在内地投资赚取并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等。

  文件明确禁止人民币FDI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或偿还国内外贷款。文件中并未为人民币FDI设置额度限制,但明确划分出审核等级。即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且属于四类情形的人民币FDI,须报商务部审核(详见附表)。

  对于推出人民币FDI对中国外储的影响,沈丹阳表示,由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作答更为合适。他的个人看法是,可能有两方面情况发生:从贸易的角度而言,一部分外汇将留存在香港或者其他地方,人民币流出,外汇流入,外汇储备会因此增加。而从投资的角度看,人民币由国外通过投资的方式进入并使用,将减少外汇储备。“新措施出台后,对外汇储备的整体影响应该是相抵的,不会特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