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强效规则,消弭银行与客户的纠葛

发布:2012-09-17 编辑:2012-09-17 来源: 四川在线
家住清河的史女士通过ATM机购电,本想购买100元电量,操作后发现购买了10000元的电量,她认为是ATM机出现问题。昨日,银行工作人员使用事发ATM机操作后,称取款机没问题,可能是操作问题。北京电力公司表示,史女士可

家住清河的史女士通过ATM机购电,本想购买100元电量,操作后发现购买了10000元的电量,她认为是ATM机出现问题。昨日,银行工作人员使用事发ATM机操作后,称取款机没问题,可能是操作问题。北京电力公司表示,史女士可拨打电力服务热线,根据指示到当地供电所办理退款手续。(9月16日《新京报》)

鉴于难以将数字10000误认为数字100的常情,加之人有同情弱者的习性,以及银行常以傲慢的姿态示人。当史女士认为是ATM机有问题,而银行以为是操作的问题,真相尚待澄清之时,情感定性难免先行多数人认为极可能是银行“店大欺客”、推卸责任。

诚然,此番逻辑不无道理,只是单向度的谴责银行“无良”并无意义。毕竟,于信仰金钱的时代,“因果报应”没有市场,“道德自律”有点奢谈。倒是透视此次银行与史女士的自说自话,以及之前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诸多纠葛ATM机取出假钱,银行自称无责;银行少给了钱,“离柜概不负责”……不难发现,缺乏强效的规则,是银行与客户往往纠葛的主因。

银行为何往往演绎傲慢甚至野蛮的行径?为何客户利益受损,“要客户等两天”,而一旦涉及自身利益,“五分钟赶到”,连起码的权责意识都缺乏?原因在于,一是银行处于垄断地位,较之个体客户,犹如大树与蚍蜉的关系。二是缺乏明晰的规则,来确定各方的权责。即便银行自设一些利己而损客户的项目,或者干些胡搅蛮缠之事,也不会受到对等的处罚。

而设立强效的规则,主要分为两点。一者,明确各方权责,补全制度漏洞,细化规则,不给银行留有任何“自由裁量权”。譬如此次史女士的遭遇,尽管责任无法定论,但银行仍旧有嫌疑,那么持谦抑的姿态反思,予以史女士一定的物质补偿,也是应有之义。二者,须有偏重的追责机制,一旦一方卸责,应当严惩。

表面而言,强效的规则似乎是为制约银行权利、增强客户的话语权而设立,实质而言,亦是为银行的发展考虑。须知,高层已意识到垄断的问题,比如今年温总理南方调研时在谈及金融资本问题时说,“我这里坦率地讲,我说我们银行获得利润太容易了。为什么呢?就是少数几大银行处于垄断地位……”而逐步打破银行垄断,也是改革的趋势,是发展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