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跨境逃避税 香港首次与内地交换金融账户信息

发布:2018-09-05 15:04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随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中国个人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将遭到严打,被稽查风险大幅提高,尤其是金额超100万美元的高净值人群。

(原标题:打击跨境逃避税 香港首次与内地交换 金融账户信息)

中国税务机关开始实质性掌握你的海外金融账户信息,想通过把资产转移到海外逃税已经不再可行。

今年9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将按计划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普华永道中国私人客户服务中区主管合伙人王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真正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互换还需要税务征管机关间磋商确定。9月内地将与香港、澳门实现信息互换,之前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官网信息,中国已经与法国、英国、德国签订协议交换相关信息。这意味着中国个人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拥有海外账户的相关信息将被税务机关掌握,随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中国个人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将遭到严打,被稽查风险大幅提高,尤其是金额超100万美元的高净值人群。

目前包括中国在内至少有101个国家或地区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这些国家或地区既包括新加坡、中国香港等中国海外账户比较集中的地方,也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

个人海外账户信息“透明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而税务机关很难掌握本国纳税人的海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这阻碍了各国打击这一逃避税行为。

在全球反避税浪潮下,各国税务机关只有联手进行信息自动互换,才能有效制裁跨境逃避税行为。为此,OECD在2014年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下称《标准》),具体由《主管当局协议范本》(MCAA)和《统一报告标准》(即CRS)两部分组成。前者是为了规范各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如何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后者(即CRS)主要规定了金融机构收集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告诉第一财经,中国与57个国家或地区在MCAA协议下的CRS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关系已被激活,2018年9月开始将陆续与激活关系的国家(地区)进行信息交换。

中国与这些国家地区真正实现互换信息还需要双方税务主管部门单独磋商签订协议,这只是影响那些在这些国家地区拥有金融账户的个人。由于中国香港、新加坡离得近且语言相通,因此不少内地高净值人群海外账户设在这些地方,随着内地与这些地方实现了信息互换,这意味着税务机关将掌握你的这些海外账户信息。”王蕾说。

李旭红表示,随着今年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互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将直接影响到持有境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依照CRS规定,其在境外持有存款账户、托管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地区)当局,需要将上述金融资产的相关信息批露给国内监管部门。

尤其高净值人士境外持有的外汇金融资产的信息,包括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账户余额,以及利息、股息和金融资产交易信息将为监管部门所掌握,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这些海外资产将透明化,其资金渠道和外汇的合规性也可能会被审查。”李旭红说。

按照我国实施《标准》时间表,去年7月,中国金融机构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去年底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尽职调查。今年5月31日前金融机构报送信息。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在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打击个人反避税升级

为了打击个人逃避税,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了反避税条款。

具体来看,明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明确,存在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行为等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王蕾举例,中国内地个人A在海外通过香港的空壳公司进行投资,香港公司的利润只要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在现行个税法下,个人A无需缴税;而在上述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香港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

以前税务机关不知道谁在香港开设了账户,现在随着中国内地与香港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互换,就掌握了你的个人在香港账户信息,在新的个税法下,如果存在逃避税行为被稽查风险很大。”王蕾说。

王蕾认为,个人反避税条款的引入将防止个人通过不具合理商业目的的关联方交易、离岸架构及其他特殊安排逃避纳税义务。建议存在以上涉税安排的高净值人士积极关注这一条款的实施细则,充分审阅现有涉税安排的合规性,及早发现潜在税务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新税法下个人的整体税务的有效与合规。

王蕾表示,居民身份的判定与CRS也息息相关,中国公民通过简单买本他国护照来规避CRS申报的时代将彻底结束。未来拥有海外账户的个人税收合理筹划要有正当的商业理由。

李旭红的一项高净值人群对CRS反应的调研发现,高达约62%的高净值人士认为CRS会增加个人所得税纳税负担,约58%的人士认为CRS可能导致重新调整资产的配置,约54%的人士认为CRS会在一定程度上泄露自己的个人隐私。

至于如何应对CRS的挑战,调研中超过半数(约59%)的高净值人士认为应当咨询税务专家,约34%的人士认为应当通过重新配置资产来应对CRS,还有约19%的高净值人士认为可以通过移民或改变纳税人身份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