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国家外汇管理局 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2018-03-27 17:0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8号)和《关于2016年第四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17〕5号)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开展了2018年第一季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8号)和《关于2016年第四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175号)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开展了2018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抽查工作,随机抽取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浙江、广西、深圳12家分局子站作为被抽查网站,重点检查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抽查结果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