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严查“现金贷”风险 涉P2P、网络小贷

发布:2017-04-18 编辑:2017-04-18 来源: 财新网 作者:吴雨俭
近日,银监会下设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下发文件要求将“现金贷”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深陷“高利贷”、暴力催收等诸多舆论风暴的“现金贷”业务,被监管层纳入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值得注意的是,除P2P平台外,网络小贷公司也被列入排查对象。

近日,银监会下设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向各地下发《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和《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下称《说明》),要求将“现金贷”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现金贷”多以小额贷款为主,与消费贷相比,“现金贷”具有无抵押担保、无场景、无指定用途等特点。也正是基于这些特点,在我国征信体系尚不完善的大背景下,“现金贷”在风控环节存在着各种问题,尤其是风控成本过高。而国家法定的借款利率却难以覆盖该成本,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变相“高利贷”,甚至暴力催收的现象。

此次因“现金贷”被纳入排查对象的,不仅包括P2P平台,还有网络小贷公司。《通知》指出,如若违反相关规定,存在“高利贷”、暴力催收等现象,P2P平台按情节轻重进行分类处置,并按期完成整改;网络小贷相关业务则将被立即叫停,存量业务逐步压降至零。同时,对于涉嫌恶意欺诈、发放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的机构,则需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置。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27日,全国共批准了82家网络小贷牌照,主要分布在11个省份,其中广东省最多,有29家。

《通知》指出,近年来“现金贷”平台遍地开花,良莠不齐,部分平台存在三个突出问题:―是利率畸高,根据媒体报道,“现金贷”平均利率为158%,最高的“发薪贷”利率高达598%。实质是以“现金贷”之名行“高利贷”之实。

二是风控基本为零,坏账率极高,依靠暴利覆盖风险。部分平台大力招聘线下人员,盲目扩张,且放款随意,行业坏账率普遍在20%以上。

三是利滚利让借款人陷入负债危机。借款人一旦逾期,平台将收取高额罚金,同时采取电话“轰炸”其亲朋好友或暴力催收等手段,部分借款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无法清偿时,被追转向其他平台“借新还旧”,使得借款人负债成倍增长。

除借款利息远超国家法定利率、存在暴力催收等现象外,违规“现金贷”业务的特征还包括:实际放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不符,比如部分平台在给借款人放贷时,存在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金额,变相提高借款人借款利率;无抵押、期限短,平台主要通过无抵押信用货款,借款期限集中在1-30天,放款速度快等方式吸引借款人。

《通知》要求,各地的专项整治办公室需给予高度重视,集中配置监管力量开展摸底排查与集中整治。各地于每月10日前向办公室报送相关整治进展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贷”平台基本情况、初步查实的违规问题、尚待进一步查明的线索和问题以及下一步清理整规工作计划等。

值得注意的是,《说明》中透露,在有关部门协助下,办公室已排查出部分具有高利贷、暴力催收等特征的“现金贷”平台,名单已下发给各地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参考,但排查名单不限于名单中提及的机构。

在银监会近日出台的多个整治金融乱象的政策中,“现金贷”同“校园贷”一道被纳入重点整治业务。4月10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持续推进P2P风险专项整治,做好校园网贷、“现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同时强调,P2P平台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