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没有出台任何限制购售汇的新政策

发布:2015-09-17 11:45 来源: 中国外汇网
9月17日,外汇局举行第三季度政策新闻发布会。经常项目司杜鹏司长表示,发现极少数个人、企业办理分拆结售汇达到非法资金流动目的。防止个人分拆结售汇是既有政策的重申、没有新的政策;不会暂停个人售汇业务。

9月17日,外汇局举行第三季度政策新闻发布会。经常项目司杜鹏司长表示,发现极少数个人、企业办理分拆结售汇达到非法资金流动目的。防止个人分拆结售汇是既有政策的重申、没有新的政策;不会暂停个人售汇业务。

杜鹏介绍称,对于个人真实、合理、合法的正常用汇需求,外汇管理部门是完全可以保证的,而且便利化程度没有降低。2007年起,外汇局推出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制度,在便利化的额度范围内,个人能够凭有效身份证办理5万美元以内的购付汇。同时,为防范个人项下资金流动风险,外汇局也有相应的规定。2009年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对个人分拆结售汇的行为及具体监管措施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此前,媒体的报道基本上就是200956号文的相关内容,并非新的规定。外汇局有关分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56号的文件进行了重申,督促银行切实提高办理业务的合规性,要求银行加强真实性审核,这是做好日常外汇监管的需要,是正常的工作措施。

他解释,纳入银行关注名单的个人,外汇局不会暂停其外汇交易和汇款,只是列入在两年之内不能享受通过电子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便利化措施。

 

[杜鹏]: 我们关注到了相关媒体的报道。对于个人真实、合理、合法的正常用汇需求,外汇管理部门是完全可以保证的,而且便利化程度没有降低。从2007年起,我们推出了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制度,在便利化的额度范围内,个人能够凭有效身份证办理5万美元以内的购付汇。超过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如果有真实背景的,个人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带有交易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应该说,这项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便利和满足了个人的合理用汇需求。

同时,为防范个人项下资金流动风险,我们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说,个人不得分拆办理结售汇业务,以规避限额管理,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在以往实践活动当中,我们发现有极少数个人,甚至企业借用他人的额度来办理结售汇,以达到资金跨境违规流动的目的。因此,在总结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的基础上,2009年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也就是56号文。56号文对个人分拆结售汇的行为及具体监管措施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比如说,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个人或机构;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同一个人将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等情况,我们都认定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同时,我们要求银行对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业务。我们注意到,媒体的报道基本上就是2009年56号文的相关内容,并非新的规定。我们有分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56号的文件进行了重申,督促银行切实提高办理业务的合规性,要求银行加强真实性审核,这是做好日常外汇监管的需要,是正常的工作措施。

在某媒体报道当中,还举了一个小明的例子,虽然很生动,但并不完全准确:纳入银行“关注名单”的个人,外汇局不会暂停其外汇交易和汇款,只是列入在两年之内不能享受“通过电子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便利化措施。

对于个人真实、合法的、合理的需求,即使是相关个人被列入了“关注名单”,仍然可以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在银行柜台上办理,但是银行需要对个人凭证的真实性加以严格审核。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个人自身合理、合法的用汇需求是有政策保障的。为了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外汇局将始终强调对分拆结售汇的管理。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果发现个人假借他人额度办理分拆结售汇的,应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拒绝办理业务。事后发现的,外汇局也会依法依规跟踪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