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外汇管理大事记

发布:2014-01-06 16:05 来源: 中国外汇网
一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增加汇率弹性。二是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在条件成熟时放开存款利率管制。三是加快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利好中国经济全球竞争力。

1、推动境外上市外汇管理便利化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管理,2013年2月7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简化外债登记管理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强化外债统计监测,防范外债风险,2013年5月,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13年5月13日起实施。

 

3、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

为防范外汇收支风险,2013年5月,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加强对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分类管理,要求银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加大外汇管理核查检查力度,强化监测分析和公开披露。

 

4、简化、整合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

为促进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便利化,2013年5月,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并废止了24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自2013年5月13日起实施。

 

5、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2013年7月,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推进简政放权。二是小额交易无需审单。三是简化单证审核。四是清理整合法规。五是放宽境外存放。六是强化均衡管理和事后管理。 

 

6、规范境内机构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境内机构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促进境外证券投资便利化, 2013年8月,外汇局发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取消和简化了相关外汇管理程序,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外汇管理政策进行归并和整合。

 

7、外汇局启用执法证

为适应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外汇局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管理办法(试行)》并颁发了统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自2013年11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正式启用,原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和外汇检查证停止使用。

 

8、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

2013年1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改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国际可对比性,该办法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增加“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该办法将申报主体由中国居民扩大到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

 

9、十八届三中全会金融改革方案公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下一步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易纲分别接受新华网、《财新》杂志的专访,详解三中全会金融改革新看点:一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增加汇率弹性。二是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在条件成熟时放开存款利率管制。三是加快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利好中国经济全球竞争力。四是允许民间资本发起办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可抓紧出台。

 

10、外汇局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013年12月,外汇局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采用最新国际统计标准,全面修订1996年发布的《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自201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制度在申报主体、申报内容和申报频度等方面作了大幅改进。

 

11、完善贸易融资外汇管理

为支持守法合规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遏制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贸易融资行为,防范异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2013年12月7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12、完善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国内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功能,便利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管理汇率风险,促进外汇市场发展,发挥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013年12月,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