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支持开发境外商业设施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中国商务部6日发布的《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十二五”时期,将支持开发境外商业设施,带动零售企业“走出去”。  《意见》指出,“十二五”时期,将推动零售业“走出去”与“引
  中国商务部6日发布的《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十二五”时期,将支持开发境外商业设施,带动零售企业“走出去”。

  《意见》指出,“十二五”时期,将推动零售业“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通过扶持零售企业“走出去”,带动商品出口,树立中国品牌形象;带动服务贸易出口,减少服务贸易逆差。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到海外建立零售终端和配送中心,支持中小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走出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构建海外营销网络,为生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

  为此,中国政府将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市场调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服务;对零售企业“走出去”的前期开发和运营费用提供补贴;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境外并购,为中国优势产业建立销售渠道。

  同时,政府将不断提高零售行业利用外资的质量与水平。鼓励和规范外资开拓中小城市零售市场,带动欠发达地区流通业升级改造和健康发展;鼓励外资依托零售业拓展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等新型流通业;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引导建立外资零售企业社会责任机制,倡导企业自发规范经营行为。

  数据显示,“十一五”时期,中国零售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行业集中度稳步提高,多元化、多业态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市场销售规模稳定快速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8.1%。

  但《意见》指出,中国零售业存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网点布局不够合理,经营模式转变缓慢,零供关系不够和谐;企业注重规模扩张,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较弱,社会责任意识不强,行业诚信问题突出,以及流通效率和经营效益不高,中小企业发展困难较大等问题。

  《意见》同时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中国零售业发展目标。其中包括,商品零售规模保持稳定较快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