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民币协议融资的统计监管

发布:2013-03-18 11:09 来源: 金融时报
得益于人民币“走出去”战略,跨境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得到快速发展,这项新业务有效地解决了涉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实现了银企双赢...

得益于人民币“走出去”战略,跨境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得到快速发展,这项新业务有效地解决了涉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实现了银企双赢。其主要特点是:

境内外汇差、利差成人民币协议融资快速发展的诱因。目前,由于境内外市场机制的不同、境内外市场相对隔离等原因,国内外市场的人民币汇率和人民币价格存在差异。2011年9月下旬到2012年初,境内外市场对人民币汇价走势形成不同的预期,境外人民币汇价呈贬值态势,境内市场人民币中间价不断走高。以2011年9月26日为例,香港离岸市场人民币汇价为1美元兑6.4535元人民币,国内人民币中间价为1美元兑6.3735元人民币,人民币境外市场价格低于境内市场价格0.08元人民币/美元。此外,目前的境内1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为6.00%,境外人民币融资利率仅为3%~5%,明显低于境内人民币贷款利率。

离岸市场投资渠道窄成人民币协议融资快速发展的条件。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不断扩大,境外离岸市场人民币资金日益充裕。以香港离岸市场为例,香港金融管理局数据显示2012年11月份的人民币存款为5710亿元,因资本项目开放水平不高,香港离岸市场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有限,主要是境外央行、港澳清算行、境外参加行等三类境外机构直接参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购买境内机构在香港发行的债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且额度有限和最近刚刚放行的深圳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除此之外的离岸人民币资金多数存放于银行。因此,境内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将其所持有的人民币资金用于跨境人民币融资是银行资产保值增值并获取经营利润的重要手段。

中间收入丰厚、融资成本低成人民币协议融资的动力。一方面,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既不受境内银行信贷规模和外债规模限制,又增加了境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各行办理此项业务的积极性都很高。另一方面,在国内信贷紧张的情况下,企业常常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协议融资恰恰能有效满足其需求。同时,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还能减少企业汇兑损失、降低融资成本,从而引发了企业的大量需求。

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的开展,既解决了企业融资难、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又扩大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带动了中间业务收入的增加。但人民币协议融资作为跨境人民币试点以来的新事物,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社会融资统计、行业监管等方面也显现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社会融资统计不含人民币协议融资,影响货币政策实施。目前,人民币贸易协议融资产品不占用外汇短期外债指标,不受银行信贷规模控制,且未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因此,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难免有商业银行规避贷款指标控制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国内流动性负担。如辽宁省本溪市,2011年各项贷款增加60亿元,同比少增48亿元。而跨境人币协议融资同期净增54亿元。虽然去年贷款总量有所减少,但实际的社会融资总量却有所增加,从而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另外,在国内信贷出现紧缩的情况下,企业为了获得流动资金,很可能利用香港或外国的关联公司与境内母公司签订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虚假交易合同进行融资。

二是削弱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协议融资产品在监管上的时效性。在现行监管体制下,银行融资创新产品需事前向银监会报备,人民银行事前无法了解银行跨境融资产品的种类、业务流程、操作模式等具体情况,存在监管滞后的问题。此外,该类产品一般是由商业银行总行研究开发并授权分支机构执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监管上难以同步进行,削弱了监管的及时性、针对性与有效性。

三是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主要集中在少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目前,办理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国有大型企业,主要原因一是银行为避免风险,为中小企业办理此项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二是企业认识不到位。人民币协议融资毕竟是新事物,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和掌握不足,大部分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人民币协议融资的优势。特别是惯性思维使其不愿意尝试新方式,加之对政策、市场的敏锐度不够,缺少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的资源来实现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动性。

四是数据上报缺乏标准规范不利于跨境资金流动的统计监测。首先是当前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的统计监测还是以对RCPMIS系统的非现场监测为主要方式。银行机构一经完成备案就可以办理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事先并不用向跨境部门业务人员进行报备。如果是为已激活的企业办理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跨境部门业务人员只有在事后登录RCPMIS查询数据才知道有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发生,银行机构的错报、漏报无从知晓。其次是部分银行机构办理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和上报相关数据的职能不在同一部门。例如,某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中心负责办理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上报相关数据的却是营业室,极易出现错报、漏报现象。再次是目前未对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在RCPMIS系统的相关数据上报进行明确和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的统计监测。

为充分发挥跨境人民币协议融资的优势,创新与完善对这一新业务监管的方法和措施,对及时监测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为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及时堵漏洞、除隐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应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社会融资规模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的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是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跨境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也是企业从金融体系获得的用于生产的资金,理应统计在社会融资规模内。否则,统计的社会融资规模会小于实际发生数,可能会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建议人民银行相关主管部门应将跨境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在关注M2的同时准确监测与关注社会融资规模,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二是加强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和监督检查。商业银行作为市场和企业的桥梁,为企业提供结算平台,在办理跨境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时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把贸易真实性审核关,完整准确录入数据,并及时高质量报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要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跨境人民币结算信息的准确性。

三是加强商业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提高创新与服务质量。人民币协议融资是一项新业务,商业银行要加强自身学习和培训,提高政策掌握和业务操作能力,开发出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产品。同时,加大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和扶持力度,提高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进行融资的主动意识,充分利用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优势,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办理条件。对政策把握不准的创新业务采取“一事一议”、个案处理的形式,通过与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协调、研究解决。要建立和完善跨境人民币结算新产品备案制度。随着跨境人民币的扩大使用,商业银行不断创新业务品种,人民银行建立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创新产品备案制度成为必然。

四是加强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的统计监测工作。人民银行应出台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相关数据的上报工作。建立商业银行机构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月报制度。各家银行每月初要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传电子报表,详细地记录银行机构本月发生的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情况,逐步减少数据错报特别是漏报现象;商业银行机构要把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的实际办理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归口到一个部门,以提高上报的及时性和数据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