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商业银行审批权

发布:2013-03-06 编辑:2013-03-06 来源: 人民网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规范管理民间借贷行为依然是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围绕这个话题,罗祖亮代表提出了具体建议...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规范管理民间借贷行为依然是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围绕这个话题,罗祖亮代表提出了具体建议,适时修改商业银行法,放宽对商业银行审批的权限,以激活民间融资的良性循环。

3月5日上午八点刚过,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掌门人罗祖亮代表就已赶到人民大会堂一层大厅。他迫切地想知道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2013年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有何政策导向。他向记者表示,他今年将提交的建议就是适时修改商业银行法。目前商业银行的成立审批权都集中在中国银监会一个部门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民间资本注入银行业的门槛。

罗祖亮分析,商业银行法制定于1996年,曾在2003年作过适当修改。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得到快速发展,国际金融环境变化巨大。而商业银行法当初制定时,我国尚未完全脱离计划经济时期的经济环境,因此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

罗祖亮告诉记者,在调研中他发现,为了不使资金链断裂,部分中小企业只能通过民间筹资,但民间信贷市场的地下融资利率已经高达20%左右。对资金本不充裕、利润率不高的中小企业而言,不贷款无法生存,以如此之高的利率贷款又无异于慢性自杀。“融资利率过高,必将造成企业利润大幅度缩水,发展都难以继续,何来提高职工待遇?”罗祖亮说,加上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增加等原因,中小企业目前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罗祖亮建议银监会应将商业银行的审批权进行下放,除了全国性的商业银行设立需要中国银监会进行审批外,其余规模小、区域性的商业银行可以授权地方省市银监局进行审批。这样可以促使商业银行数目快速增长,长期困扰民间融资、民间借贷等一系列问题都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