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商行不可做城市开发钱袋子

发布:2013-02-28 09:5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在城商行大股东大都由地方国资掌控的格局之下,城商行的信贷结构必然过于迁就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城市开发”。难以摆脱地方行政权力对城商行的牵制,不仅导致了城商行信贷资源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过度倾斜...

在城商行大股东大都由地方国资掌控的格局之下,城商行的信贷结构必然过于迁就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城市开发”。据报道,2010年底才挂牌成立的兰州新区,已累计从兰州银行借贷千余亿元,而截至2012年末,兰州银行资产规模才 刚 刚 突 破 千 亿 元 ,为1000.62亿元。

诚然,城商行作为地方性(或区域性)商业银行,聚集当地信贷需求,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助力,不仅无可厚非,亦是城商行基于运营成本的必然选择。但是,聚焦当地信贷需求,并不等于将信贷资源过于向“城市开发”倾斜,而是应该不论贷款主体的体制属性,在严格风控的基础上,更多地将经营稳定、风险度低的优质企业作为首选贷款对象。

可是,兰州银行却将更多的信贷资源向兰州新区倾斜,某种程度上,更将兰州新区开发视为己任,其董事长房向阳曾明确表示,“新区建设是兰州银行的大事,建设兰州新区战略将为兰州银行加快发展提供重要的精神和项目支撑”。正是在这种思路下,兰州新区正式获批仅三个月后,兰州银行即与兰州新区管委会签订了总额10亿元的业务合作协议,而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兰州银行更已累计向兰州新区贷款千余亿元。

“强化市场化,增加独立性”,本是2004年全面启动的城商行体制改革的宗旨,其意义是,面对当时城商行普遍资不抵债的状况,在地方国资注入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资产之后,通过引入外资、民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减少地方政府对城商行的过度牵制。

正是在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下,其后,我国城商行不仅资本充足率大幅提高、不良贷款率大幅降低,部分规模较大的城商行,如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等更于2007年后陆续成功上市。

可惜,好景不长在,为配合次贷危机(2008年)之后行政主导的大规模投资刺激,城商行不仅与大型银行一起发放了大量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而且在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型银行大幅收缩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之后,城商行基于大股东为地方国资的属性,反而相对加大了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

难以摆脱地方行政权力对城商行的牵制,不仅导致了城商行信贷资源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过度倾斜,更大幅增加了城商行不良贷款率。截至去年6月,我国绝大多数城商行不良贷款率均大幅攀升,其中,温州银行不良贷款率从2011年末的0.99%升至2012年6月的1.72%,广西曲靖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更已攀升到2.29%。

城商行切不可做“城市开发”的钱袋子,而应真正恪守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的独立性,以市场化为导向配置信贷资源。欲实现此目标,城商行除了提高综合运营和风控水平外,更为重要的是,应进一步深化城商行体制改革,在此前放开民资参股城商行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放大民资参股比例(乃至允许民资控股),从而通过股本结构的根本优化,让城商行真正摆脱地方行政权力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