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22项先行先试政策已落实14项

发布:2013-02-22 10:01 来源: 证券时报网
其中,既有金融类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各种暂行办法...
自去年6月底国务院批复前海的22条先行先试政策到今天,在7个多月时间里,前海已经落实和基本落实的有14项。其中,既有金融类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各种暂行办法,也包括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国际学校、设立独资医院等措施。
 
今日,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在京召开,包括“一行三会”、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广东省、香港特区政府等27家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参加了会议,且明确表示将继续加大对前海开发开放的支持力度。会议透露,包括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产业准入目录和优惠目录在内的8项政策也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得到全部落实。
 
会议还透露,在国务院批复支持前海开发开放的22项先行先试具体政策中,截至目前,已经落实和基本落实的有14项。具体体包括:已制定出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香港注册税务师服务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国际学校,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允许在前海的符合条件的现代企业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试点提供跨境数据库服务,支持设立合资电信运营企业经营电信业务,推动粤港电信企业相互降低结算价格推出优惠资费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