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银行适度竞争要鼓励特色经营

发布:2013-02-20 10:23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银行业经营改革需要更加丰富银行机构的产权结构,允许并鼓励银行机构的多样化发展和特色经营。”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贺力平日前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3年年会上如是表示...

“银行业经营改革需要更加丰富银行机构的产权结构,允许并鼓励银行机构的多样化发展和特色经营。”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贺力平日前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3年年会上如是表示。

贺力平指出,我国现状是,大型商业银行有四、五家,中型商业银行有十余家,小型商业银行有上百家。这个规模格局与许多国家的情形基本上接近,即在按规模划分的数目上呈现“三角形”或“金字塔”格局。

他表示,这种格局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小型银行机构数目相对众多,一是因为进入门槛相对低,二是因为分散在广泛地区,三是因为它们中仅仅有少数能壮大进入大中型银行行列。

大型银行通常是全国性甚至高度国际化的机构。它们在成立之初通常就承担了综合性、全国性的功能,并与一国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的财政部门有着密切联系。

中型银行在发展之初往往有浓厚的区域或行业背景,并能依托所在区域或行业背景优势取得快速增长。其中的佼佼者或能壮大成为大型银行。

就这些银行机构所拥有的资产或存贷业务量指标来看,它们的分布格局也呈现出类似特点,即“倒三角形”或“倒金字塔”:大银行在全国银行总资产或存贷业务总量中占据较大份额,中型银行占据相对较小的份额,小型银行合计起来也仅占一个还要小的份额。

是否能从上述银行业机构分布的情况推论出银行业的竞争性或垄断性的程度?贺力平表示,既可以也不可以。他指出,说“可以”是因为判断竞争性的基本标准是同一个行业中是否有着至少两个以上的经营者,而我国银行业的机构分布情况显然符合这个判断标准;说“不可以”是因为应当对“同一个行业”这个说法进行进一步的细分和鉴别以便弄清楚各个经营者的相互关系。

在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几大国有银行往往也被叫做“专业化”银行,那个叫法本身就体现了当时不让这些银行从事相同业务并避免相互竞争的政策意图。在这个意义上,不能简单地说,只要有多家银行存在,它们之间就必然有竞争。

另一方面,也有必要指出,并不是说银行机构之间都必须有着面对面的直接竞争,而且这种竞争越多越好。如果一个行业是完全竞争的,那么,该行业内各个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基本上是无差别的,它们之间的竞争会主要依靠打价格战的手段。价格战的通常结果是:“一败一胜”或“两败俱伤”。

理想的状态是,银行业内部既要有竞争,又要避免价格战之类的恶性竞争过度竞争。从国内外经验看,维持银行业适度竞争健康发展的基本途径有三:进入控制、产权流动、特色经营。

其中,特色经营是差别化发展战略的体现,是高级竞争,也是银行机构可持续发展之基础。特色经营可以有多种含义,既包括银行产品的个性特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也包括银行服务的细分和综合化。特色经营的成就必须体现在银行客户的识别和认可上,形成客户的认同效应和持续跟随效应。对银行机构来说,一旦在显著程度和规模上获得了客户的认同,自己也就获得了一定的定价权。也就是说,这种定价权实质上来自于客户对自己其他选择的主动放弃,是银行经营优势的体现,不属于特许权垄断。

总的看,我国银行业经营格局在已经得到显著改观的基础上今后还可以得到进一步改观。银行业的改革开放还需要继续进行下去,更加丰富银行机构的产权结构,允许并鼓励银行机构的多样化发展和特色经营,在控制风险的大前提下让中外银行机构在国内和国外银行市场上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并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