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银行系统性风险

发布:2013-02-19 09:10 来源: 财经杂志
传统的基于单笔业务的风险管理模式,以及个体监管、个案干预、行为监管的监管理念和方法不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监管者应把系统性风险作为重点,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机制...

传统的基于单笔业务的风险管理模式,以及个体监管、个案干预、行为监管的监管理念和方法不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监管者应把系统性风险作为重点,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机制。

2008年金融危机后,进一步增强银行业稳定性成为国际共识。从金融危机的过程来看,单一客户、单笔贷款、局部损失并不会对银行业形成致命打击,真正的威胁来自于系统性风险。次贷业务将全球经济击垮是因为次级贷款通过多次证券化演变为系统性风险,全社会关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问题也是因为其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系统性风险特征。

传统的基于单笔业务的风险管理模式容易忽视系统性风险因素,个体监管、个案干预、行为监管的监管理念和方法也不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如何识别和防范中国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是影响未来中国经济的重大课题,下面就系统性风险管理问题谈一些思路和想法。

金融危机的深层根源

2008年的金融危机起始于次贷危机。所谓次级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个人信用评分低于620分的个人住房贷款。

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06年底,美国次级贷款余额为6000亿美元,这个数字仅占美国银行业约6万亿美元贷款的10%,占当年美国银行业权益资本的60%,如果仅仅是次级贷款的问题,绝不至于酿成一场百年难遇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真正对全球经济给予致命一击的是系统性风险。

这些次级贷款被一次证券化、二次证券化甚至多次证券化后,在资本市场上出售给了全球的各类投资者。据分析,到2006年全球资产证券化市场总量约为9.3万亿美元,其中基于次级贷款的证券化产品占45%,约为4.2万亿美元。这些有毒资产导致全球经济得了一场大病。

但仔细分析次级贷款证券化的全过程,可以发现每一个链条和环节似乎都是理性的、客观的。消费者梦想拥有房子,面对上涨的房价和低利率环境,贷款购房很正常。个人住房贷款是银行的优质信贷业务,银行积极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也在情理之中。为了更好地分散风险,提高资本利用效率,银行将抵押贷款通过证券化出售是内在需要。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基于证券化资产再次证券化满足了养老金等众多机构投资者的需要。评级公司基于历史上的违约概率和损失率给出AAA评价也有一定道理。

尽管从微观环节来看,每个市场个体的决策都符合市场原则,但从整体来看,次级贷款业务,已经将消费者、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对冲基金、保险公司、评级机构等社会经济单元联系在一起,整个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受共同风险因素的影响越来越明显,而这个共同因素又是高风险资产,这就是系统性风险。

正因存在这种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又未能及时识别并有效监管,最终集中爆发形成灾难性后果。

搭建银行资本防护堤

经过财务重组、股份制改造、境内外上市等全方位改革,工农中建四大行的业务规模、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每家银行的总资产都在10万亿元以上,净利润都在1000亿元以上,任何一笔贷款、一个客户出现风险,任何一个局部出现问题,银行都能够承受。

目前银行唯一不能承受的是系统性风险。比如,一家银行的资产配置中如果亲周期性贷款和投资超过三分之一,则经济增速下行就有可能对其资产质量带来巨大压力;如果整个银行体系中这种亲周期银行达到一定比例,则宏观经济波动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就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再比如,银行业的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信用风险敞口(包括房地产贷款和以房地产抵押为风险缓释的贷款,再加上房地产上游行业相关的水泥、钢铁、建筑业甚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和下游家电、家具、家装等行业的贷款)约为自身全部贷款余额的三分之一左右,一旦房地产市场出了大问题,影响将是灾难性的。因此,系统性风险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

目前,我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管理主要是通过外部强制的监管要求和内部的偏好政策与限额管理实现的。对于单一客户授信的集中度,监管部门已经设置了监管标准,银行必须严格执行。行业限额则是银行内部通过信贷资源在不同行业的配置,防范在某个特定行业的授信集中度风险,例如钢铁行业、房地产行业,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这个限额。

不同风险形态之间叠加、蔓延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是银行经济资本计量中要特别关注的,也就是说,在计量银行经济资本时,必须考虑不同客户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各资产组合之间以及各风险类别之间的相关性,是不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银行的规模越大,经营越复杂,相关性的计量就应该越精细(国内有的银行尝试使用120×120的相关性矩阵),才能较好地捕捉各种风险之间相互传染的影响。

此外,一些银行还通过计算经济资本时设置的置信区间来反映系统性因素导致的破产风险。如果把经济资本看成银行为防范洪灾修建的大坝,那么防范千年洪灾的大坝当比防范百年洪灾的大坝修得更高,这个百年一遇或千年一遇就是计量经济资本的置信区间。置信水平高,说明银行遭遇系统性风险而破产的概率更低,如果资本能够覆盖的话,意味着银行抗风险能力更强。

监管重心应调整

按照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各类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实现均衡,政府当好“守夜人”就可以了。一次次的经济危机告诉人们,银行业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其特殊性在于银行业的问题将会变成一个全社会的问题。一个工商企业出现问题,风险传导过程是逐渐衰减的。但是,银行出现问题,其影响是网状的,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风险层层扩散,且相互震荡、叠加、反馈,导致整个经济体系陷于瘫痪,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正是因为这种原因,才产生了中央银行制度,才产生了金融监管。

监管机构的重要使命就是防止金融体系出现大规模的损失或危机。如何实现这一使命?

传统的方法是加强对银行个体的监管,一般认为每个银行个体不出现问题,银行体系就不会出现问题。在这种思路下,对银行个体的监管逐渐变为对银行个体的检查,对银行个体经营行为的监督,对经营过程中个案的处理和干预,这样逐渐模糊了监管和经营的界限,监管者越来越细致和微观,越来越像银行的管理者。

这种监管模式一度被认为是合理的、有效的,但这次金融危机的发生,再次提醒监管者应该把系统性风险作为重点,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机制。

为此,美国成立了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识别威胁金融体系稳定的系统性风险,并对威胁金融稳定的风险提出应对措施。英国成立金融稳定理事会,负责协调监管措施。欧元区各国成立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监控和评估在宏观经济发展以及金融体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威胁整体金融稳定的风险,识别并对这些风险排序,出现重大风险时发出预警。

这些最新实践值得中国去思考和借鉴。监管者最重要的职责是把控系统性风险,例如分析发现监测经济金融体系可能存在系统性风险的驱动因子是什么、到底在哪里,单个主体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有多大,应该设定在怎样的风险水平,如何通过制定规则矫正潜在系统性风险苗头等。而属于银行经营管理的问题,属于银行自身应该承担的风险,则应由银行的股东、管理层自己负责,由银行自己来承担。否则就算小事管得再好再严,整个银行业出现了系统性风险,仍然是监管失败。

2011年以来,监管部门引入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和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指标、贷款损失准备四大工具,基本构成了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当然,这些政策工具的实施效果还有待实践检验,监管部门也应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评价政策效果并予以适当调整。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要高度关注跨市场、跨机构的交叉性金融风险和影子银行业务带来的风险隐患。国内银行纷纷推动综合化、多功能转型,金融控股公司的外部性更强。一些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游离于当前的监管体系之外,影子银行在社会金融体系中已占相当大的比重,带来的风险隐患更不容忽视,风波可能波及正规金融系统。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在分业监管基础上成立负责整体社会金融体系运行维护的监管协调机构。

系统风险如何识别

系统性风险监管的难点在于如何识别系统性风险。对于一个风险因素是否是系统性风险,常常充满了争议。

监管措施安排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系统性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在捕捉系统性风险时,应把握五个要素:一是社会各界对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的问题的认知情况。如果认识清醒且深刻,从风险评估角度来看就是风险可控,否则就要进一步分析。二是风险敞口的变动情况。风险敞口是迅速扩大还是在收缩,不同发展方向的系统性风险截然不同。三是相关性的变化情况。存在风险的群体对于其他方面的影响是在强化还是收缩,是否出现倍加的影响,经济下行期,原来相关性不强的行业之间,相关性会突然放大,例如电力行业和批发行业客户,一般资产负债率都比较高,一旦社会资金面紧张,其违约相关性会骤然增加。四是单项风险的集合变化情况。所有敞口加总后风险状况是上升还是下降,是恶化还是好转,整体的资产质量是在好转还是恶化。五是群体风险是否可监测管控。如果群体风险是可测、可控,风险状况就会相应小些,相反,风险就大一些。

国际上对系统性风险识别标准的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从单一金融机构入手,分析个体的风险暴露状况,然后再将个体的风险暴露进行加总来推算整个系统的风险,包括以CAMELS和FIMS为代表的指标经验分析法,以及通过模拟多家银行的资产波动,考察系统性风险发生概率的数理模型分析法。二是面向整个金融体系,运用一定的模型从整体上直接识别和估测系统性风险,其基本原理是:将金融系统看作所有金融机构甚至所有金融活动参与个体的总和,利用各部门总的经济数据,同时加入宏观经济指标,来衡量或预测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三是巴塞尔委员会在2011年提出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价标准,并依此附加资本1%-3.5%。今年在国内银行业实施的《资本管理办法》也借鉴了这一做法,通过规模、关联度、不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个指标衡量系统重要性银行,适用1%的附加资本要求。

隔离是防范的有效手段

从根本上讲,人类的认知都是有限的,并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觉察到、消灭掉,发生风险事件是必然的。既然风险事件的发生不可避免,如何有效防止风险事件的传播和影响就变得非常重要。就像大规模传染病,隔离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此番危机过后,美国银行业做出重大改革,通过了《沃尔克法则》,要求大型银行进行规模限制,将对冲基金和自营交易业务拆分出传统银行业务,实际上回归到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重新在较高风险的证券业务与传统银行业务之间建立了防火墙。尽管遭遇了银行业一致反对,但摩根大通巨额亏损事件最终促成各界在《沃克尔法则》批准实施方面达成共识。

及时阻断金融机构的传染链条,是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手段。首先,金融机构的综合化经营不能过分冲动,要降低关联性。危机后,美联储要求银行剥离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等投行业务,剥离业务链条较长的再证券化业务,将场外市场交易的复杂衍生品通过中央交易对手集中交易、统一清算,提高市场透明度,降低双边结算容易诱发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这些要求的核心是降低大型银行与其他机构的关联,防止风险传染。

其次,要定期评估银行交易对手集中度,避免共同风险敞口对银行系统的冲击。经营管理和效益较好的大企业、大机构一般都是银行竞相争取的优质客户,这从银行经营本身来讲无可厚非,但从整个银行体系来看,就可能出现风险敞口过度集中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要定期评估银行交易对手情况,提醒银行及时调整交易策略,控制集中度和风险敞口规模,这样才能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

最后,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业务品种多,业务量大,容易形成一个巨大的支付和交易网络,导致金融体系的关联性增加。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将能有效避免系统性风险的扩散速度和危害程度。

维持防火墙安排,改进事前准入监管。为防止系统重要性银行经营模式过于复杂,降低不同金融市场风险的传染,继续采用结构化限制性监管措施:一是维持现行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银行与控股股东、银行与附属机构之间的防火墙,防止风险跨境、跨业传染。二是从严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结构复杂、高杠杆交易业务,避免过度承担风险。三是审慎推进综合经营试点。对于进行综合经营试点的银行,建立正式的后评估制度,对于在合理时限内跨业经营仍不能达到所在行业平均盈利水平的银行,监管部门将要求其退出该行业。

避免群体性行为是关键

在金融市场中,“羊群效应”是形成系统性风险的主要诱因。

“羊群效应”的表现形式很多,最突出的表现为:银行发展战略、经营重点、产品设计等的一致性。国内大型银行在股改上市以来,客户结构、产品结构、战略目标高度趋同,差异性越来越小。当所有机构都集中于同样的市场和客户时,过度集中的问题就会渐渐形成。正如生态系统一样,生态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稳定的基本条件,当物种越来越单一时,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就会越来越强。过度集中同样会带来金融系统的极度脆弱。

当危机出现时,“羊群效应”同样会放大危机的后果,具体表现就是 “追涨杀跌”,对整个金融体系形成系统性冲击。在金融危机中,抛售问题银行资产或股票的行为会激发投资者的从众心理,继而引发对其他银行资产或股票的抛售行为,导致其它银行也陷入危机,这就加速了系统性风险的释放,恶化了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在出现系统性风险苗头时,应把群体性行为的监测和防控作为重点。

一般情况下,市场事件发生时,从众者缺少相关信息及必要的判断力而难以进行理性决策,因趋利避害而在“头羊”示范效应下盲目跟风。解决“羊群效应”的关键在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培育多样化的市场主体,形成错位经营。危机发生时,加强信息披露,增强市场信心,信心比黄金更重要,通过增加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教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羊群效应”。

监管部门在市场事件发生时,应迅速披露相关信息,如起因、进展、影响及监管措施等,避免不相关投资者的恐慌;要做好系统性风险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让投资者理解系统性风险的表现、特征及传导机制,从而提升对市场事件影响的判断能力;要定期开展金融体系压力测试,提前制定有效的应对预案,分析在最不利情景下的损失情况,使各方能大致了解市场下跌的最坏情景,提前采取措施。

作者为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金融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