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允许私募等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业务

发布:2012-12-31 09:51 来源: 新华网
中国证监会30日宣布,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等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30日宣布,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等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根据证监会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治理内控完善,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三年盈利,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等。
 
暂行规定还针对三类机构设定了管理规模、净资本、分类评价级别等特殊条件。对于证券公司,要求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证监会分类评价级别在B类以上。
 
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暂行规定要求其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最近12个月偿付能力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对于私募机构,要求其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三年资产管理规模均不低于30亿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根据初步统计,有16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请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暂行规定还明确要求新增三类机构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有效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并要求其建立公平交易和关联交易制度,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资产,防范内幕交易。
 
在监管方面,中国证监会对上述资产管理机构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具有监管权,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并可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新增三类机构可以利用自身在资金、渠道、客户、投研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吸引各类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同时也会对现有的公募基金公司形成一定的竞争压力,迫使其提升投资管理能力,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