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银行理财应强化合规经营避免系统性风险

发布:2012-12-17 10:24 来源: 金融时报
续多日的银行理财产品风波仍未平息。继华夏银行员工涉嫌违规代售理财产品遭曝光后,有媒体爆出工行浙江金华商城支行员工也牵涉到私卖理财产品的事件中。虽然在近期个案中,暴露出来的多是银行内控管理的薄弱,但银行

续多日的银行理财产品风波仍未平息。继华夏银行员工涉嫌违规代售理财产品遭曝光后,有媒体爆出工行浙江金华商城支行员工也牵涉到私卖理财产品的事件中。

虽然在近期个案中,暴露出来的多是银行内控管理的薄弱,但银行理财产品的运作风险、销售环节的种种违规操作,无疑受到更大关注。

从2004年光大银行率先发售理财产品算起,我国的银行理财业务已经走过了8个年头。8年来,“增速迅猛”成为人们对银行理财业务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形容词,然而,高速发展的背后风险也不断暴露出来。“是该停下脚步好好反思一下了”,采访中多位业内专家表达了一致意见。

银行:强化合规经营是当务之急

自诞生以来,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得到快速发展,年平均规模增长接近100%。截至2012年9月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6.73万亿元,比2011年末4.59万亿元增长近47%。

然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质量的提高却远远跟不上发行规模的急剧膨胀,规模至上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为银行理财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

尽管一些商业银行率先提高理财产品的透明度,资产池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问题仍然是国内理财业务发展的一大障碍。“‘资金池’投资管理模式,将发行银行的多款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资金汇集起来形成一个大池子,整体上对大池子进行统一管理,所投资资产多种多样,利用资金与资产的期限错配赚取期限溢价,通过产品循环发行以力保大池子中资金的稳定性。由此可见,‘资金池’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不容小觑,一旦某个时点上产品新发量无法弥补到期量,就有可能形成资金缺口。”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方瑞认为。

此外,不合规操作还体现在销售环节。尽管监管机构屡次强调理财产品的销售适用性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贯彻却不到位。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许多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理财经理主要职责是销售,只有完成了指标,他们才能得到相应的收入,个人的职务升迁也与经济指标挂钩。“为了完成任务,实现个人发展目标,很多理财经理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往往过多地说了收益,而人为地弱化了风险。”

银监会纪委书记杜金富近日公开表示,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销售方,一是要讲求诚信,把客户利益放在优先位置;二是要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客户揭示风险;三是要创新与规范并重,不断加大理财产品创新力度,满足客户多层次理财业务需求。银行要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在规范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步发展理财业务。此外,银行要重视对银行理财从业人员和投资者的培训,提升银行理财业务的整体水平。

接受记者采访的银行业人士也表示,加强合规经营是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的当务之急。“首先要明确理财业务定位,由‘销售理财产品’向专业化财富管理业务转型,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理财品牌。其次要严格合规经营,提升理财业务运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各类项目实施高标准审批,从源头控制项目风险,同时加强投资者教育,合理设定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确保销售过程合法、合规。最后要提高专业管理水平,疏通大类资产投资渠道,探索投资领域拓宽途径,加大产品开发与服务创新力度,完成由价格竞争向综合服务能力比拼的升级与转变。”浦发银行资金总部负责人表示。

投资者:应走出保证兑付误区

目前有部分普通投资者存在这样一种错误心理,他们基于对金融机构的信任,认为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不应该出现风险,不但要求保障本金不发生损失,而且对“承诺”的预期收益率要保证兑付。

专家认为,要走出这个误区,需树立起“卖者有责前提下的买者自负”理念。也就是说,在银行充分履行理财产品销售及运作过程中的各项义务情况下,投资者应根据银行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考虑,在确定了解产品的收益情况和风险属性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身投资的理财产品,并承担产品对应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清投资产品背后所对应的具体投资标的。对于一款投资产品,其发行机构如果将产品募集资金直接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债券、信贷资产或者票据资产等标的上,那么这些标的(也可能是标的组合)所面临的风险就是投资者应该衡量清楚的地方;如果是通过购买其他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来间接投资于具体投资标的上,那么作为最后一个环节的投资产品所对应的标的才是投资者的着重考察点。”方瑞表示。

此外,方瑞认为,投资者应该关注产品具备哪些风险控制措施。比如,融资性投资产品通常会有担保、抵押/质押、回购等措施;证券投资类产品可能会设计成分层形式,优先级别投资者将获得固定收益型回报;境外投资产品通常会进行货币掉期,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监管:重“疏”不重“堵”

虽然华夏银行理财产品违约事件还未查清,但对于银行业监管部门来说,违约事件已经引起了高度警惕。在监管部门看来,对银行理财产品违约事件的关注,并非是对某个具体的理财产品违规与否感兴趣,而是其是否会引发市场对所有理财产品的不信任,是否会引发相关银行的风险,因而引发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据透露,为了清晰地划清界线,银监会内部已向国务院报告,称银行理财不属于影子银行。银行和银监会的理由就是,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很清楚,信息披露也在逐步完善,具体的规模和投向监管层都有掌握,只是外界看不到。而根据监管层的定义,影子银行的概念是:游离于监管之外,利用复杂杠杆结构,信息不透明的业务。

“一旦市场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看法迅速升高,并引发投资者撤离理财产品,那将引发真正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此,银监会不仅会对理财产品与影子银行进行切割,还会加大督促银行加强对理财产品风险的监控。”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告诉记者。

理财专家则表示,加强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是大势所趋。“今后会加快监管的步伐,比如对银行承担实质兜底风险的融资方式增加拨备计提和资本金要求,加强对操作风险的监管等。”中金公司在一份研究报告中称,监管政策应重“疏”而不重“堵”,加强影子银行体系透明度、建立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防火墙、增加合格投资者认定、打破兜底神话、强化市场化运行机制的建立均是监管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