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修改QFII外汇投资相关规定

发布:2012-12-17 编辑:2012-12-17 来源: 路透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修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外汇投资相关规定,将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投资额度上限...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修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外汇投资相关规定,将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投资额度上限,放宽至可超过等值10亿美元.对此,上海证券报周六报导称,此举有望向A股市场注入持续流动性,利于提振股市信心.
 
此前外汇局对QFII外汇额度的管理,仅为单个QFII申请投资额度每次申请不得低于等值5,000万美元,累计不得高于等值10亿美元,未有例外条款.
 
修改后的规定新增了"QFII可在投资本金锁定期结束后,分期、分批汇出本金和收益",以及"每月汇出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底境内总资产的20%"等内容.
 
QFII额度审核方面的最新消息是,主权财富基金卡塔尔投资局旗下全资子公司--卡塔尔控股稍早获批10亿美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额度.
 
近来监管层在放宽QFII管理等方面言论颇多,具体行动则包括将QFII总额度由原来的300亿美元,提高至800亿美元等.
 
截至11月30日,共有165家QFII获得共计360.43亿美元的额度.其中香港金融管理局,挪威中央银行,淡马锡富敦投资有限公司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均获得10亿美元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