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批准评级机构监管新规

发布:2012-11-28 编辑:2012-11-28 来源: 华尔街日报
欧盟(European Union)周二批准评级机构监管新规,新规将放宽对投资者起诉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公司...
欧盟(European Union)周二批准评级机构监管新规,新规将放宽对投资者起诉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公司(Standard & Poor's Ratings Services)和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Inc.)等评级机构的限制。
 
如果上述新规获得欧洲议会的最终批准,寻求赔偿的投资者将要拿出评级机构在发布评级时失职的证据,这一要求较当前法规中的标准更加宽松。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网站发布的公告显示,欧盟负责内部市场事务的专员米歇尔•巴尔尼埃(Michel Barnier)称,评级公司今后必须遵守更严格的规定,要对失职或动机不纯等过失担负更大的责任。
 
公告还称,主权评级应在工作日结束至欧盟市场开盘前至少一小时的时间内发布。
 
标准普尔(S&P)发言人在其声明中表示,公司期待看到欧盟最新监管规定的最终文本,并将同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在规定发布后加以实施。
 
穆迪(Moody's)发言人发布声明称,公司尚未看到协议的最终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