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影子银行”监管和规范

发布:2012-11-13 09:20 来源: 上海金融新闻网
11月11日,十八大新闻中心就“中国银行改革与科学发展”主题举行集体采访。就舆论较为关注的“影子银行”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中国也像其他许多国家一样会有“影子银行&rdqu

11月11日,十八大新闻中心就“中国银行改革与科学发展”主题举行集体采访。就舆论较为关注的“影子银行”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中国也像其他许多国家一样会有“影子银行”,但中国的“影子银行”和本次金融危机中发达国家所暴露出来的“影子银行”相比,在规模和问题上要小得多。

这似乎是来自中国金融监管高层首次对“影子银行”问题发表的声音,引发市场普遍关注。

“影子银行”一说来自美国,是指金融市场把银行贷款证券化,通过证券市场获得资金或进行信贷无限扩张的一种融资方式。而“影子银行”在我国目前则表现为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民间金融、私募投资、对冲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去年以来,关于中国的“影子银行”议论颇多,主要源于中小企业的贷款问题。

在我国99%的企业是中小企业,它们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82%的新产品的开发,但是它们依然很难获得银行青睐。银行常常以中小企业贷款监控成本高、风险大为由,不愿放款。而由“影子银行”提供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我国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影子银行”借助资金来源受市场流动性影响较大;由于其负债不是存款,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由于其受监管较少,杠杆率较高。这样的三大基本特征,使之在去年着实“火”了一把。

2011年,随着通胀持续走高,银根持续收紧,存款持续负利率,我国金融业的环境发生深刻的变化,越来越多资金游离出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以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实体经济或者游离于实体经济在“空转”,这被称作中国版的“影子银行”。

那么,“影子银行”规模到底有多大?有机构曾对中国内地的“影子银行”作过调研,按照其公布的数据,2010年“影子银行”贷款余额为8.5万亿元,等于当年银行贷款余额的17.8%、当年GDP的21%。

还有报道称,中国内地“影子银行”放款量或已占社会融资增量的“半壁江山”。按此逻辑,根据央行10月发布的2012年前三季度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报告,2012年前三季度社会融资规模为11.73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6.72万亿元,占57.2%;换言之,有将近一半的新增贷款来自“影子银行”。

但是,“影子银行”规模有多大迄今难有定论。可以肯定的是,正如周小川所说“我们的‘影子银行’的性质和规模比发达国家的小得多”。

撇开“规模”问题,人们似乎应该更加关注“影子银行”背后的问题。英国《金融时报》曾刊文指出:刺激影子金融世界形成的一个主要因素是中国对货币价格的严格规定。影子体系得以发展壮大,是因为正规金融领域的利率受到严格管制,并保持在狭窄的区间内。因此,银行更愿意贷款给可以指望其偿还资金的大型国有企业。“它们永远不会因为贷款给这些大企业而受到批评;实际上,这似乎就是它们该做的。”

周小川也表示,传统银行的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所以就会有其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产生。因此,中国与其他国家一样,也会有“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的发展是我国金融改革创新的关键环节,对于完善金融系统,金融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但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是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和稳定的先决条件。周小川表示,中国绝大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都处在严格的金融监管之下,而不像有些国家那样完全脱离监管。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也指出,目前市场上的信托、理财产品都在银监会的监管范围之内,银监会下一步也会立足实际,对“影子银行”的内涵、功能、规模、结构、风险等方面加强研究,加强对“影子银行”的杠杆率、并表风险等的监管,完善行业规则,打击不法行为。同时,还要促进银行改革创新,提供更好的、更安全的金融服务。

复旦大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王尧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美国“影子银行”把银行贷款证券化的情形不同,中国的“影子银行”形式主要包括银信合作、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典当行等。其中有些业务风险目前可以监管,但多数业务仍在金融监管范围之外。

王尧基指出,虽说国内的“影子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补充作用,但“影子银行”的弊端也很明显,如有些企业把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以“高利贷”形式转投房地产,影响了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发挥,且以“高利贷”赚取巨额利差也加大了金融风险,若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很可能传递到银行。因此,一方面应通过严格审贷等举措防范银行资金大量流向“影子银行”;另一方面,要逐步规范民间金融,并通过不断健全金融监管体系来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总之,业内一致呼吁应尽快将“影子银行”监管问题纳入相关监管协调机制,统筹监管政策,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分工,彻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使“影子银行”走向规范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