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最大障碍-政治敌意

发布:2012-11-07 编辑:2012-11-07 来源: 法治周末
11月3日,中海油斥资151亿美元收购加拿大尼克森能源公司的并购案“再生枝节”,加拿大政府再度延长审批期限至12月10日。这次,加方再度延长审批期限,中海油收购尼克森这笔中海油历年来最大的海外收购案也

11月3日,中海油斥资151亿美元收购加拿大尼克森能源公司的并购案“再生枝节”,加拿大政府再度延长审批期限至12月10日。这次,加方再度延长审批期限,中海油收购尼克森这笔中海油历年来最大的海外收购案也悬了。

近年来,受金融危机影响,在经济困难重重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却不能得心应手,中企海外并购在积累惨痛的教训。

8月9日,国内汽车零部件制造商万向集团向美国最大的电池制造商A123系统公司提出收购协议,拟以4.65亿美元收购其80%股份,美国以保护国有资产为由而制止。10月22日,美国豪客比奇宣布北京卓越航空拟以114亿元收购其资产的交易终止,卓越航空同时损失5000万美元保证金。

此外,今年以来,和记黄埔收购爱尔兰Eircom、中国铝业收购加拿大南戈壁、海尔集团收购新西兰斐雪派克、天顺风能收购丹麦Vestas、吉利控股收购日本富士重工、中信证券收购法国盛富证券等均告吹。

清科集团研究中心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三季度,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大幅降低。据统计,我国近年来企业海外并购的整体成功率不足三成。海外并购失败案例层出不穷,中铝与力拓收购交易失败案、武钢与澳大利亚Western Plains Resources公司合资受阻案、腾中收购悍马夭折案。

遭受目标国政治敌意

通过中兴和华为在美国的遭遇就可以看到,中国企业海外收购布满荆棘之路。这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一些国家对中国企业的不信任。2011年2月以来,美国国会开始对华为和中兴进行调查,以确定它们的产品和服务是否威胁了美国的国家安全。

今年10月8日,美国国会众议院情报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公布了对中兴和华为的调查报告,根据该报告内容,“无法确信华为和中兴不受中国影响,这种影响带来了对美国和美国通信系统的安全威胁”。就是这种模棱两可的结论让这两个企业在美国的扩张受阻。

事实上,在西方人眼中,不管是华为这种未上市的私企还是中兴这种上市企业,在产权结构、公司透明度以及与执政党和政府的特殊关系等方面,都称得上一个奇怪的物种,混杂着“共产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的影子。

由此不难看出,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失败的原因,最主要的就是政治因素。进行海外并购的中国公司大多是国有企业,即使有些不是纯国有企业,由于政治体制和文化的差异,也会被西方媒体和公众贴上国有的标签。这种特殊的情况,往往给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时会带来额外的风险。海外一些别有用心者往往会利用这一点来攻击中国企业,有的甚至设置障碍阻止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

天津兆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丽娜认为,由于制度转型尚未完成,中国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海外并购以国有企业为主,但国有企业国际市场上的大举并购非常容易使人联想到其背后的国际政治意图,从而遭到某些东道国的政治干预,最后导致跨国并购的夭折。政治友好往往在海外并购中起到微妙的作用,某些东道国政治上的敌意是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最大外部障碍。

现在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威胁论在海外颇有市场,这影响到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海外发展。资本雄厚的国有企业因其“中国政府”的标签而深为欧美所忌惮,而大多数的民营企业也不具备吞并、经营欧美成熟企业的实力,加诸瞬息万变的国际经济环境,经常让中国企业错失良机。

在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时,美国政府借口制度和国家安全等因素,对这一商业行为进行全面的干涉,最终导致中海油收购的失败。在中铝收购力拓时,当时在澳大利亚内部反对声音一直不断,澳大利亚的许多议员与政府官员,还有一些协会组织甚至一些国际组织都认为中铝是中国国有大型企业,代表中国政府的利益,它对力拓的收购将极大地损害澳大利亚的国家安全,它们不断游说澳政府不要批准这一并购。

这些都折射了东道国政府对中国资源及其加工类企业在海外发展的担心,它们担心中国获得资源而经济不断发展和强大,也担心本国相关行业受到冲击而影响产业安全,它们要遏制中国的发展,因此对中国的国有企业大规模并购行为采取了消极态度甚至是反对态度。

此外,中国企业海外收购还会受到民族主义情绪的影响,中国企业轻则会无端地被加以政策上的限制和刁难,重则会招致商品被烧之类的“群众暴力事件”,更严重的有可能面临资产被没收、债务被单方面废除的巨大风险。

加强形象公关化解敌意

为了顺利开展海外收购,中国企业应该加强政府公关,避免目标国的政治化责问,在海外并购中,被并购方所在的国家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国企业在并购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当地政府的政策和法律,避免与其政策发生冲突,并使并购的目的与当地政府的意图相吻合,如发展经济、保证就业、绿色环保以及展示政府政绩。并购过程中,一定要做好政府公关,与目标所在国保持良好的沟通,获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

与此同时,中企还应当积极参与制定跨国并购国际规则。加快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把保护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的利益纳入签署双边投资保护的议题。

以钢铁企业为例,刘丽娜认为,中国钢铁企业进行海外并购,应当考虑东道国对资源的出口限制政策。虽然很多国家的铁矿石资源很丰富,但是由于政策的限制,产量和出口量并不多。中国钢铁企业如果希望通过海外并购满足国内对原材料的需求,应当考虑到出口管制程度较低的国家去。

东道国的投资保护政策也是影响区位选择的重要因素。虽然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是非常有吸引力的目标国家,但他们实行投资保护政策,对外国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投资本国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中国国企境外并购存在被否决和被附加苛刻条件的可能。2007年,加拿大国会批准通过《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加强对外国公司投资美国资产的审查与限制。澳大利亚根据《1989年外商并购法规》的规定,对外国国有企业有更严格的审查程序。

中企海外收购,也不仅仅是它们自己的事情,中国政府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目标国的政治问责,首先可以采取外交手段,建立协助机制,为中国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其次,完善以规范和约束在华并购行为为目的的反垄断法,并设立海外企业在华并购审批机构,搭建中国经济安全防范体系,来对抗他国政府对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管制行为,再次,签订双边或者区域性多变合作管制协议来调整企业海外并购引起的竞争问题,最后通过各种渠道同目标国政府沟通,如民间友好机构、外交部门、商务联合会、政治人物来进行感情投资,树立良好、诚意的形象。

同时国有企业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淡化国有色彩,避免国内过度宣传以引发国外舆论的担心,更要注重加强自己在目标国的游说能力。一旦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受到了东道国政府的不公正待遇,国家应该尽可能地通过外交途径或者诉讼途径来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